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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关于核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标准的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1:54

  关于关于核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标准的函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发布部分:天津市财务局、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津价费[2000]662号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委《关于确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标准的函(津计生委函[1999]3号)收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向外出流动人口发放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一致监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务部《关于标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有关事项的告诉(国计生委[1999]66号)精力,经研讨,赞同我市在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每证3元。收费时运用市财务局一致监制的行政性收费一致票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归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实施同级财务专户、出入两条线处理,其开销首要用于印制本钱、运送和合理损耗,不能挪作他用。
  接此文件后,请告诉各区、县计生委到相关物价部分处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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