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19:5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作出判定后,被履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定成果的,恳求人能够向法院恳求强制履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恳求履行人能只恳求履行担保人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恳求履行人能不能只恳求履行担保人
我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53条规则:“因确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务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同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债务人仅申述确保人的,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诉被确保人作为一起的被告参与诉讼;债务人仅申述被确保人的,可只列被确保人为被告。”
从以上法令规则咱们能够看出,法令倾向于债务人向被确保人也便是主债务人恳求债务,确保人在诉讼中一向处于一个辅佐、替补的方位上。可是承当连带职责的确保人破例,赋予债务人挑选的权力,能够独自申述被确保人,也能够独自申述确保人,这是由连带职责确保准则所建立的价值取向所决议的。可是在整个的准则规划中都没有考虑到确保人的意思表明。确保人一向处于比较被迫的方位上。关于债务人只将连带职责确保人列为被告的情况下,是否确保人只能被迫的承受,确保人能否有提出追加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的权力,对此法令没有清晰的规则。
二、能否独自履行担保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四条的规则,您能够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务,另行申述确保人外商独资企业,以确保银行债务的完成.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四条确保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子的,债务人既能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务,也能够向确保人建议权力。
债务人申报债务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确保人仍应当承当确保职责。债务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应当在破产程序完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恳求履行人能不能只恳求履行担保人”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民诉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因确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务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同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恳求履行人能不能只恳求履行担保人
我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53条规则:“因确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务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同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债务人仅申述确保人的,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诉被确保人作为一起的被告参与诉讼;债务人仅申述被确保人的,可只列被确保人为被告。”
从以上法令规则咱们能够看出,法令倾向于债务人向被确保人也便是主债务人恳求债务,确保人在诉讼中一向处于一个辅佐、替补的方位上。可是承当连带职责的确保人破例,赋予债务人挑选的权力,能够独自申述被确保人,也能够独自申述确保人,这是由连带职责确保准则所建立的价值取向所决议的。可是在整个的准则规划中都没有考虑到确保人的意思表明。确保人一向处于比较被迫的方位上。关于债务人只将连带职责确保人列为被告的情况下,是否确保人只能被迫的承受,确保人能否有提出追加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的权力,对此法令没有清晰的规则。
二、能否独自履行担保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四条的规则,您能够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务,另行申述确保人外商独资企业,以确保银行债务的完成.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四条确保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子的,债务人既能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务,也能够向确保人建议权力。
债务人申报债务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确保人仍应当承当确保职责。债务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应当在破产程序完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恳求履行人能不能只恳求履行担保人”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民诉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因确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务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同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