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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可转为购房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9:18
在生意房子的时分,如买家是看中了一套房子,往往先要交一点定金给卖家或是房中介,后来两边的买卖也完成了,现已签定合同了,有些买家就想要将定金算在购房款里。那么,房产生意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可转为购房款?听讼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房产生意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可转为购房款
定金是付房款时同时转为房款的,一般是付完一切除定金外的其他房款后既转为房款,也可洽谈为首付后既转。
什么是定金?定金该交多少
定金是在合同缔结或在实行之前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只要签定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缔结前或付出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付出必定数额的金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则: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践操作中,定金的数额及份额由开发商拟定,但交纳定金的份额必定不会超越总房款的20%。
定金的建立要件包含:
1、当事人有必要对建立定金担保意思表明共同
2、定金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缔结。
3、当事人有必要实践交给定金
所以在实践的商品房出售过程中,只要出卖人和买受人洽谈共同,签定认购书并实践交纳定金后,认购书才具有法律规则的定金建立要件。
在商品房出售过程中,也常常会呈现已签定认购书,但并未依照认购书约好的金额来交纳定金,多交的状况比较罕见,但少交的状况仍是比较常见的,比方认购书约好买受人应交定金两万元,但待两边签定认购书后,买受人才发现只带了一万元,出卖人以默许的方法承受。那假如呈现这样的状况,定金合同是否有用,承受定金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交纳定金的一方补交剩下定金呢?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119条规则:“实践交给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许少于约好数额,视为改变定金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提出异议并回绝承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收效”。当事人实践交纳的定金数额为实践收效的定金数额,关于少交部分,不能强制实行。当事人关于不足额的定金回绝承受的,定金合同不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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