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反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1:09
协议离婚是否能够反悔?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则,一般状况下,签定离婚协议书后是不能够反悔的,私行消灭依据还将遭到法令的制裁。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9条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68条规则:“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意思表明的,能够认定为诈骗行为。”第69条规则:“以给公民及其亲朋的生命健康、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或许以给法人的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对方作出违背实在的意思表明的,能够认定为钳制行为。”因而,若能够证明离婚协议书在实体或程序上不合法,也能够向法院请求吊销。
【事例一】
一、一男人与妻子签定《离婚协议书》后反悔,否定不成竟在法庭质证时将《协议书》“偷”走。
2010年5月的一天,张某与一做美容的女子在家中亲近的场景被妻子王女士遇见,夫妻关系恶化。2010年6月,王女士与长某洽谈签定《协议书》离婚。
但张某不久反悔,不同意离婚。王女士遂于去年底向XX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张某否定签定过《协议书》,并将王女士出示的《协议书》原件夹在其他资猜中拿走。法庭的监控设备清楚地录到张某拿走依据的全过程。XX法院要求张某将《协议书》原件期限交回,但张某拒不承认拿走依据,并从此不愿再来法院。
XX法院在判定王女士与张某离婚的一起,裁决张某取走《协议书》的行为,属消灭重要依据,决议对张某罚款1000元。
【事例二】
二、 2007年7月,平阴的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成婚,2009年3月生一男孩。因为二人性情不好,自愿达到离婚协议,并于20010年1月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两边约好:婚后置办高楼归张某一切,张某付出王某2?4万元作为补偿。张某答应王某暂时在高楼内寓居,直到张某悉数付清金钱时搬迁。之后,张某却违背协议,于2010年3月以来将本来的门锁换掉,不同意王某再持续寓居在该高楼内,并拒付王某应分得的房款。王某无法将张某诉上法庭。
法庭审理以为,张某违背协议私行将本来的门锁换掉侵犯了王某的寓居权,是违法行为,应予纠正。遂判定张某中止损害,并按协议付出所欠王某的金钱。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