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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社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21:51

乡村独生子女意外逝世家庭社会弥补养老稳妥制度一、参保目标独生子女意外逝世的家庭女方或现家庭女方又逝世,参保目标为男方。二、参保条件1、年满45周岁以上,其独生子女逝世后不再生育或不再收养;2、独生子女未成年逝世或婚后未生育子女前逝世,其爱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乡村独生子女意外逝世家庭社会弥补养老稳妥制度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参保目标
独生子女意外逝世的家庭女方或现家庭女方又逝世,参保目标为男方。
二、参保条件
1、年满45周岁以上,其独生子女逝世后不再生育或不再收养;
2、独生子女未成年逝世或婚后未生育子女前逝世,其爱人不在现家庭生活;
3、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现已逝世的;
4、契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同意生育两个孩子,在未成年或婚后未生育子女前,相继逝世的。
三、承认程序
1、自己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区)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部分审阅承认、发布;
5、县人口计生部分存案。
四、资金来源、发放规范及方法
1、资金来源。经费由县、镇(区)两级财务一起承当,按“镇财务为主,县财务恰当补助”的准则,县财务按每人4000元给予补助,列入年度县财务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销预算,剩下部分由镇(区)财务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中或在征收返还的社会抚养费中开销。
2、参保规范。对契合参保条件的目标从年满45周岁起,依据参保时实践年纪测算保费,实施一次性投保,参保目标年满55周岁今后,每人每月收取100元规范的养老金,直至亡故停止。乡村社会养老弥补稳妥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对处理养老稳妥后又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计生部分间断其稳妥。3、发放方法。参保目标直接从稳妥机构收取。收取时刻为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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