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或旧货是否征收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00:141、跨省建立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建立具有独立生产运营功能的部分,该部分是否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则,总机构建立具有独立生产运营功能的部分,且具有独立生产运营功能部分的运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财物总额与办理功能部分分隔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运营功能的部分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运营功能部分与办理功能部分的运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财物总额不能分隔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运营功能的部分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实施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方法的企业,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成功后,是否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纸质材料?
答:依据《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两个减负”优化交税服务工作意见的告诉》(穗国税函〔2007〕249号)规则,实施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方法的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撤销季度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纸质材料。
3、交税人出售固定财物或旧货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依据《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方针规则的告诉》(财税〔1994〕26号)规则,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暂免征收增值税。别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告诉》(国税函发〔1995〕288号)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告诉》(粤国税发〔1995〕257号)规则,“使用过的其他归于货品的固定财物”应一起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归于企业固定财物目录所列货品;(2)企业按固定财物办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品;(3)出售价格不超越其原值的货品;(4)使用过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
不一起具有以上条件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2〕29号)规则按4%的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因出售方逾期申报导致购买方收取的专用发票成为失控发票,现出售方已对该发票进行申报交税,该专用发票能否予以抵扣?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体系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969)的规则,归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据,税务机关拘留原件,移交稽察部分作为案源进行查办。经税务机关查看承认归于税务机关职责以及技术性过错形成的,答应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据;不归于税务机关职责以及技术性过错形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据。
5、交税人获得世界货品运送发票是否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方针的告诉》(财税〔2005〕165号)的有关规则,一般交税人获得的世界货品运送署理业发票和世界货品运送发票,不得核算抵扣进项税额。
6、交税人获得的税控货品运送发票怎么认证和抵扣?
答: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发票申报抵扣问题的告诉》(粤国税函〔2007〕41号)的规则,交税人获得税控货运发票抵扣联,必须经税务机关的货运发票税控体系扫描认证,认证经过的货运发票方可作为扣税凭据。交税人获得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货运发票认证成果清单,在电子申报体系采纳以下方法填写:(1)非教导期交税人采纳汇总录入的方法,当期申报抵扣的悉数税控货运发票以一份发票的方法录入;(2)教导期交税人仍采纳逐票录入的方法,将当期《发票认证成果清单》中的“认证相符”明细数据经过电子申报软件逐票录入,连同旧版货运发票明细同时生成运送发票待比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