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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可以分为哪些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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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独占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背竞赛法规则的行为,其意图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划或构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位置。
依据《反独占法》的规则,独占行为包含以下几点:
(1)达到独占协议。是指在两个以上的运营者之间达到的旨在扫除、约束竞赛的协议、决议或许其他协同行为。独占协议又分为横向独占协议和纵向独占协议两种。
横向独占协议是指具有竞赛联系的运营者之间达到的旨在扫除约束相互竞赛的协议。首要表现为:固定或许改变产品价格,约束产品的出产数量或许出售数量,切割出售商场或许原材料收购商场,约束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许约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联合抵抗买卖。纵向独占协议是指运营者与买卖相对人之间达到的对竞赛构成扫除、约束影响和作用的协议。首要表现为:固定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价格,约束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最贱价格。
(2)乱用商场分配位置。乱用商场分配位置也称为乱用商场竞赛优势。
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是指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运营者,乱用其分配位置,从事扫除、约束商场竞赛的行为。首要表现为:以不公平的高价出售产品或许以不公平的贱价购买产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出售产品;没有正当理由,回绝与买卖相对人进行买卖;没有正当理由,约束买卖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买卖或许只能与其指定的运营者进行买卖;没有正当理由搭售产品,或许在买卖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买卖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买卖相对人在买卖价格等买卖条件上实施差别待遇。
(3)具有或许或许具有扫除、约束竞赛作用的运营者会集。运营者会集,不仅指两个以上的运营者兼并后构成一个更大的运营者,因此影响到商场的结构和竞赛状况;并且指一个运营者经过特定的行为获得对别的的运营者部分或许悉数控制权,相同影响到商场的结构及竞赛状况。我国《反独占法》规则了三种运营者会集的方法:
一是运营者兼并
二是运营者经过获得股权或许财物的方法获得对其他运营者的控制权
三是运营者经过合平等方法获得对其他运营者的控制权或许可以对其他运营者施加决议性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年代,运营者会集是开展规划经济、进步运营者竞赛能力的重要手法,也是运营者经过商场竞赛做大做强的重要表现。可是,过度的运营者会集,特别是影响商场结构和竞赛状况,发生独占(即独占性运营)的会集,也会导致或加强其商场分配位置,在必定规模约束竞赛,危害商场的功率。所以,作为独占行为表现的运营者会集,在客观上应具有或许或许具有扫除、约束竞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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