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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之诉”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12:42
2007年12月,原告李某和被告朱某经人介绍相识,被告隐秘婚前感染性病的现实,依照乡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到政府民政部门挂号成婚。婚后不久,李某发现朱某有性病的现实,至此两人开端分家。尔后,朱某到多家医院查看、医治,均无法治好。李某也发现自己感染了性病,并且花去若干费用。后李某诉至法院,提出两个诉求:要求判定原、被告离婚;被告朱某补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33012元。
本案中原告提出的“婚内侵权之诉”能否得到支撑,听讼网笔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一、被告朱某是否构成对原告李某的侵权?
依据民法的一般理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背民事职责,危害别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职责的行为。它一般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成心、过错的存在;(2)违法性的存在;(3)危害的发作;(4)危害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从本案来看,朱某隐秘了婚前感染性病的现实,并对李某的感染持听任情绪,片面上是成心,直接导致了李某感染性病,侵犯了李某的人身合法权益,构成了对李某的侵权。
二、朱某的行为是否归于婚内侵权?
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则,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婚姻无效;第十二条的规则,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至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职责。故而,朱某婚前患有性病,归于医学上不应当成婚的疾病领域,并且婚后一向没有治好,应当归于无效婚姻的领域,应当由法院依法检查后宣告无效,朱某和李某之间则依照同居联系处理。因而,朱某的侵权行为并不归于婚内侵权,而应当依照一般侵权之诉处理。
三、法院怎么处理李某的诉求?
依据《侵权职责法》第十六条,危害别人形成人身危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开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日子辅佐具费和残疾补偿金。第二十二条规则,危害别人人身权益,形成别人严峻精力危害的,被侵权人能够恳求精力危害补偿。李某是能够提出侵权补偿的,且能够要求精力危害补偿,但这个条件是法院首要宣告该婚姻为无效婚姻。依据我国法制出版社刘亚平主编的《人民法庭常见案子审理攻略》的定见,“婚前一方患有法定制止成婚的疾病,婚姻期间久治不愈,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法院应当首要将婚姻无效的景象奉告当事人,主张其改变诉讼恳求,即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假如当事人不同意改变,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宣告该婚姻无效的判定。”本案的侵权之诉,则应当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依法检查,兼并审理或许先由法院依法对婚姻进行检查,假如判定支撑则原告依法提出侵权补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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