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商品房预售是否应当强制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23:41
依据法令的规矩,开发商要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需求满意必定的条件,而且要向房子处理部门请求商品房的预售,取得预售答应证后就可以出售房子,那么商品房预售是否应当强制挂号?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商品房预售是不是应当强制挂号
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矩"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中的预告挂号准则实质上约束了契约自在,首要是约束了预售人挑选合同相对人的自在,并因此而进一步约束了其他几项自在。尽管依据债务的相等性和相对性,法令并不制止就同一标的物设定内容相同的多项债务,预售人享有就同一商品房签定多个买卖合同的自在,但此刻因预告挂号准则,这项自在其实是丧失了,体现在这项自在上的利益也不能得到维护了。契约自在准则之下,法令不应该干涉人们订立合同的权力,而应在一方当事人违背缔约规矩或不实行合同责任时,为另一方供给救助的途径。在商品房预售中,法令本应该在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其责任时才发挥救助的效果,但预告挂号准则却使法令提早介入了。
二、房子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房子预售尽管是一种可行的出售方法,但假如处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危害顾客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处理法》)专门对房子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矩。依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矩,房子预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给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矩是商品房预售的根底。由于只要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子才干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然后到达预售的意图。
(二)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此项规矩是房子开工建造的条件。城市任何建造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子建造也不破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其建造项目契合城市规划,收取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后才干开工建造。
(三)按供给预售的房子核算,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25%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此项规矩是房子预售的要害性问题。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处理部门处理预售挂号,取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三、商品房预售和现售有什么差异
商品房出售包含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检验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付出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造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付出定金或许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
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首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经过竣工检验,预售合同签定今后,或许呈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给,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此买房人无法实践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危险。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商品房预售是不是应当强制挂号”问题进行的回答,商品房预售中的预告挂号准则实质上约束了契约自在,首要是约束了预售人挑选合同相对人的自在,但不是强制挂号的行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