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赔偿做出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4:48侵略商标专用权,便是侵略商标所有人的财产权,侵权人对所形成的丢失负有补偿职责,被侵权人有权利要求补偿。因而,商标法在第2次修改时,依据已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严厉追查商标侵权职责的需求,对商标侵权补偿做出如下规则:
(1)关于补偿数额的确认
商标法规则,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包含被侵权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这样的规则,从职责追查上是必要的,提高了维护的程度,有利于维护商标专用权。
(2)关于法定补偿
商标法规则,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所受丢失难以确认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关于侵权补偿数额的难以确认有多种原因,在不能依法确认详细数额时,由法院确认法定补偿的数额,是有利于维护商标专用权的。至于有的定见以为,这个数额大了或是小了,那也只是在不能确认详细数额情况下的一个揣度。
(3)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的并阐明提供者的,不承当补偿职责。这是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侵权行为相联系的一个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