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也能继承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1:00
事情:1997年,张某的父亲经人介绍与卢某相识,然后两人便开端一同日子,但从未办理成婚手续。2000年10月22日,张某的父亲病逝。病逝前,出于对卢某的感谢,他自书一份遗言,将个人所购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宅赠与卢某。之后,卢某屡次向张某索要房产证件,被张某以各种理由回绝,卢某遂把张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和谐,当事人两边达成协议,此套房产归卢某一切,卢某一次性补偿张某2万元人民币。
法理:我国《承继法》规则,遗产承继分为法定承继、遗言承继、遗赠抚育协议承继三大类,其间遗言承继又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公证及紧迫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言等方式。遗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的数份遗言若内容相抵,若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但无行为能力或约束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言无效;不能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和诈骗所立的遗言也属无效。
本案张某之父所立的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卢某的自书遗言归于遗赠,并且是在其神智清醒、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行书写的,因而归于有用遗赠。依据法律规则,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按受或抛弃所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未表明的视为抛弃遗赠。卢某一向向张某索要房产证,阐明卢某并未抛弃,因而法院把房产判归卢某。
经法院和谐,当事人两边达成协议,此套房产归卢某一切,卢某一次性补偿张某2万元人民币。
法理:我国《承继法》规则,遗产承继分为法定承继、遗言承继、遗赠抚育协议承继三大类,其间遗言承继又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公证及紧迫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言等方式。遗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的数份遗言若内容相抵,若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但无行为能力或约束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言无效;不能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和诈骗所立的遗言也属无效。
本案张某之父所立的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卢某的自书遗言归于遗赠,并且是在其神智清醒、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行书写的,因而归于有用遗赠。依据法律规则,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按受或抛弃所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未表明的视为抛弃遗赠。卢某一向向张某索要房产证,阐明卢某并未抛弃,因而法院把房产判归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