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委托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8:24
托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业务的合同。其间托付他方处理业务的人为托付人,承受他方托付并处理其业务的人为受托人。 托付合同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1)托付合同是根据两边当事人的信赖而发生的。托付别人代为处理业务,有必要是以托付方对受托方的就事才能和诺言有所了解,并信任他能办妥为根底的。因而,受托方负有忠实、勤勉地为托付方处理业务的责任。任何一方对对方的不信赖,都会导致托付合同的停止。 (2)托付合同为诺成合同。只需两边当事人就托付业务达到共同,即建立托付合同联系,而不以当事人的实践实行作为合同建立的条件。 (3)托付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罗马法上的委任合同以无偿为准则。但由于现代社会联系的复杂化,被托付的业务往往需求受托人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而,托付合同可所以有偿的。至于有偿与否,完全由当事人自在洽谈而定,法令准则上不予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