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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法制日的概念和背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4:12
普法教育关于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保护社会安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前进都发挥的较大的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决议将我国现行宪法施行日12月4日。具体的内容请阅览下文。
概述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议将我国现行宪法施行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扬日。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施行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遍及打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扬日,将宪法施行日定为法制宣扬日,无疑具有重要的含义。
标志涵义
该著作底色为赤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达、放射、扩展之效应,涵义法令常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辉相同在全社会传达,一起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令常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标志经过法制宣扬教育敞开法令常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令意识和法制观念。
布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扬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展开法制宣扬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认:将我国现行宪法施行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扬日。宪法是国家的底子大法,它规则了国家的底子准则和底子使命,是国家一致、民族团结、社会安稳的根底,是公民权利的底子法令保证,是完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一致的根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根据,是治国安邦的总规章。在整体公民中展开法制宣扬教育,首要的使命,便是要进行宪法常识的宣扬教育,使广阔公民了解宪法、把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建立宪法威望。因而,将现行宪法的施行日作为全国法制宣扬日,充分表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位置,表现了法制宣扬教育工作的根本使命,表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维的要求。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扬日为关键,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经过举行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扬材料,在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制造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展开了五光十色的法制宣扬教育活动,传达了法令常识,宏扬了法治精力,促进了社会调和。“12·4”全国法制宣扬日正逐渐成为我国公民了解法令、认知法令、保护权益的有用载体,成为展现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建立我国杰出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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