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已流转的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程序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1:57农户已流通的承揽地的确权挂号颁证程序是怎么的
依据《农村土地承揽法》关于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法释〔2006〕6号)等法令方针,对农户已流通的承揽地应区别不同状况进行确权挂号颁证:
1、以交换、转让方法流通的承揽地,流通两边签定书面流通合同的,由当事人向村组团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依照合同约好,对土地流出户处理土地承揽经营权刊出挂号,将流通土地承揽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挂号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两边就土地流通意向达到共同,补签土地流通合同后,由当事人向村组团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依照合同约好,对土地流出户处理土地承揽经营权刊出挂号,将流通土地承揽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挂号颁证;对土地交换有争议的,待争议处理后再确权挂号颁证。
2、以转包、租借、入股等方法流通的承揽地,土地承揽经营权归原承揽农户,以原承揽农户为承揽经营权主体,依照原有农村土地承揽联系,依法确权挂号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