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营业税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06:37契合什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誉担保组织能够免征营业税?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誉担保组织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规则,担保组织从事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或再担保事务获得的收入(不含信誉评级、咨询、训练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刻自担保组织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免税手续之日起核算。
享用该方针应契合的条件是:
1.经政府授权部分(中小企业管理部分)赞同,依法挂号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首要从事为中小企业供给担保服务的组织,实收本钱超越2000万元;
2.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担保事务收费不高于同期借款利率的50%;
3.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阅历,资金首要用于担保事务,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供给担保的才能,运营成绩杰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价、事中监控、过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供给的累积担保借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事务总额的80%,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积担保借款额占其累积担保事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供给的担保余额不超越担保组织实收本钱总额的10%,且均匀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越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资金与担保借款扩大份额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份额不超越2%;
7.承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分的监管,按要求向中小企业管理部分报送担保事务状况和财政会计报表。
享用3年营业税减免方针期限已满的担保组织,仍契合上述条件的,可持续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