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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劳动合同遭辞退索赔偿 仲裁委裁定:索赔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6:35

员工拒签劳作合同,遭解雇时不得索要补偿。昨日,裁定委对员工刘某的申述进行了裁决。
刘某2008年3月份被招聘到某广告公司从事平面设计作业。公司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除刘某外,公司与其他18名作业人员都签定了书面劳作合同。刘某没有计划长干,就一向拖着没签。公司屡次和刘某洽谈签定合同事宜未果,一个月后,书面通知与刘某免除劳作联系。刘某不服,要求公司付出双倍薪酬,并付出半月薪酬作为经济补偿。两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当地劳作争议裁定院委员会。
裁定委审理后以为,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5条规则,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可是应当依法向劳作者付出其实际作业时间的劳作报酬。刘某回绝与广告公司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广告公司除正常付出刘某劳作报酬外,无需付出双倍薪酬,更无需向刘某付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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