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提供虚假证据会不会判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7:29为了协助朋友摆脱交通闯祸罪责,不吝供给虚伪依据,妄图掩盖事实真相,成果和闯祸者相同未能逃脱法令的制裁。8月17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同交通闯祸、庇护案进行一审宣判:交通闯祸者被告人李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庇护交通闯祸的被告人王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两被告人均当庭表明服判息诉。
【案情回放】
上一年11月7日20时许,家住湘阴县新泉镇的李孟无证驾驭一辆车牌为AEH821的小轿车,搭载其朋友本县东港乡的王来,从该县文星镇回来新泉镇。当车行至新泉镇新洲村路段时,不小心撞上了行人任某致其当场逝世。李孟发现撞人后,敏捷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躲藏到其亲戚家。
第二天,李孟和王来二人通过商议后,从市场上买回挡风玻璃、反光镜、大前灯罩等配件,自行对闯祸车受损部位进行了修补,王来又到外县联络一家修车店将闯祸车辆从头喷漆,制作车辆没有破损的假象,妄图掩盖事实真相。
警方依据现场依据及周边大众的反映,敏捷确定了闯祸车辆。上一年11月30日,李孟和王来被警方捕获。经交警部门确定,李孟对此次事端负悉数职责。本年4月28日,李孟和王来被检察机关一起提起公诉。
在案子审理期间,李孟的亲属与被害人任某的家族就民事补偿到达补偿经济损失12万元的宽和协议,并已悉数实行,取得了被害人家族的体谅。
【争议焦点】
明知别人交通闯祸违法,协助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湘阴县人民法院法官蒋武说,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则:“明知是违法的人而为其供给躲藏场所、资产,协助其逃匿或许作假证明庇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被告人李孟无证驾车闯祸致人逝世,冒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则,构成交通闯祸罪。被告人王来亲眼看见李孟将人撞倒在地后驾车逃逸,却没有及时报警或奉劝闯祸者投案自首,现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后逃逸的,事端现场目睹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许交通警察告发”之规则。
不仅如此,在李孟交通闯祸逃逸后,王来还协助修补闯祸车、对车辆进行从头喷漆,妄图以虚伪的依据掩盖事实真相,到达庇护违法嫌疑人的意图,其行为明显已冒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庇护罪的规则。但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李孟还活跃补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体谅,均可酌情减轻处分。
【温馨提示】交通闯祸犯法,庇护交通闯祸法亦不容。本案警示人们,对交通闯祸案,专一正确的挑选便是及时报警、告发或奉劝闯祸者投案自首。假如为所谓的朋友义气而成心庇护违法,则会落个忙没有帮成,却冒犯刑律的可悲结局。(文中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