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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6:08
在现实生活中债款人经常出现债款违约的景象,债款违约就会对债款人的利益形成侵略,债款人为了完成自己的债款,能够用许多的方法维权,那么债款人能够拉走债款人物品抵债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债款人可不能够拉走债款人物品抵债
债款人未经债款人答应私自拿走债款人占有或托付别人占有的资产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但该种行为的详细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状况而论。
(一)、根据场合不同,法令职责不同
1、债款人拿走债款人的资产抵债时,债款人假如不在场,无法监管资产状况的,债款人涉嫌构成盗窃罪,一起需求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2、 债款人拿走债款人资产抵债时,债款人在场并加以阻挠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则,债款人为讨取债款,使用暴力、暴力要挟等手法的,一般不以抢劫罪科罪处置。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违法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则处置。可是因为债款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款人有权根据物权法之规则,依法追究债款人民事法令职责。
3、 债款人拿走债款人资产抵债时,债款人在场并未回绝或阻挠的,能够视为债款人默许债款人施行上述行为。债款人不承当法令职责。
(二)、值得注意的问题:
法令现实和客观现实总有距离。上述问题在理论上尽管能够很清楚的区别法令职责,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不行逃避的妨碍。
1、 举证妨碍:
其实以上三种状况均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对债款人而言,除非债款人对自己的资产有专门的监控设备进行现场取证。对债款人而言,除非债款人能对施行上述行为进行现场取证。
2、 施行上述行为的债款人有必要是债款人自己或债款人的托付人。归于债款人托付人的,债款人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款人托付人的状况下,债款人对其所做的意思表述方能有用。
二、债款人怎么维护自己债款的完成
(一)、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促进债款人实行其债款,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的法令办法。债的担保包含包含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详细内容如下: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以必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别人的债款供给担保。其实人的担保便是在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产业作为债款完成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职责产业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产业上。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时分,由第三人代为实行。保证人、连带债款人、保证的债款承当均属此类。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产业作为债款实行的保证,使债款人对该产业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力。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款人或其别人的特定产业作为职责产业,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能够就该产业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法主要有典当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含所有权保存。所有权保存,是在分期付款生意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给而搬运,而是跟着买受人付清悉数价款而搬运,然后使买受人活跃付出价款,保证出卖人取得悉数价款的准则。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款人在约好给付以外交给必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款实行与否联络在一起,使当事人两边发作心思压力,然后促其活跃实行债款,保证债款完成的准则。其主要方法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产品交易、工程承揽和资金假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交换担保人供给保证、典当或质押等担保方法而由债款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供给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二)、债的保全
债的保满是债的法令维护办法,是为了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清偿,法令赋予债款人对债款人或与之有关的第三人享有必定权力。债的保全赋予债款人两项权力——代位权和吊销权:
1、债款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款而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款,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的权力。债款人的代位权尽管是债款人的一种固有的权力,但仍须具有必定的条件才干得以建立:榜首,须债款人对第三人享有金钱债款且怠于行使该权力。第二,须债款人实行债款拖延。第三,须债款人有保全债款的必要。所谓有保全权力的必要,是指债款人怠于行使其权力危及到了债款人权力的完成。第四,债款人代位行使的规模。债款人行使代位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能够直接诉请次债款人向自己实行所欠债款人的债款。债款人向次债款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建立的,应由次债款人直接向债款人实行债款,但次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超越债款人债款的,其超越部分应当向债款人实行。
2、债款人的吊销权又名“废罢诉权”,是指当债款人处置其产业的行为有害于债款人的利益时,债款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款,能够恳求法院对债款人的行为予以吊销的权力。吊销权的行使需具有以下要件:榜首,客观上债款人施行了有害于债款的行为。第二,片面上行为人有歹意。即债款人与第三人为法令行为时,两边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款而为之的心思状况。值得注意的是,债款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款时,只需具有客观要件,债款人即可恳求法院予以吊销。在行使期限上,吊销权应自债款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款人的行为发作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的,该吊销权消除。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债款人可不能够拉走债款人物品抵债”问题进行的回答,债款人能不能拉走债款人的物品抵债,根据实际状况而定,但一般状况下是不能私自拉走债款人物品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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