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21:34在日常的管帐实务工作中,管帐人员经常会进行有关企业事务款待费的账务处理,而在新税法下的事务款待费在管帐与税法上的处理有着不同的规则,下面听讼小编为你收拾了有关这方面的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事务款待费的列支规模
在事务款待费的规模上,不论是财政管帐制度仍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精确的界定。在税务法律实践中,款待费详细规模如下:(1)因企业出产运营需求而请客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出产运营需求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出产运营需求而发作的旅游景点观赏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出产运营需求而发作的事务联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则,企业应将事务款待费与会议费严厉区别,不得将事务款待费挤入会议费。交税人发作的与其运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证明资料的,应能够供给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据,不然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事务款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则的科目进行归集,假定不按规则而将归于事务款待费性质的开销躲藏在其他科目,不答应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事务款待费,但假定礼品是交税人自行出产或经过托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符号及宣扬效果的,也可作为事务宣扬费。一起要严厉区别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不合法开销,对此不能作为事务款待费而应直接作交税调整。事务款待费仅限于与企业出产运营活动有关的款待开销,与企业出产运营活动无关的员工福利、员工奖赏、为企业出售产品而发作的佣钱、以及支交给个人的劳务开销都不得列支款待费。
二、事务款待费的管帐处理
管帐制度对事务款待费正确的管帐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事务款待费”,但这仅仅一般性的规则。依据“区别收益性开销与本钱性开销准则”、“实践成本准则”、“配比准则”等管帐核算的一般准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作的事务款待费,按管帐制度应计入“长时刻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管帐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端出产运营,获得运营收入时中止归集,并应当在开端出产运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出产运营当月的损益。
三、事务款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交税申报时,关于事务款待费的扣除,首要需求承认扣除的核算基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的告诉》(国税发[2006]56号)规则,广告费、事务款待费、事务宣扬费等项扣除的核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出售(运营)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出售(运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出售(运营)收入包含:
1、主营事务收入:(1)出售产品(2)供给劳务(3)让渡财物使用权(4)缔造合同;
2、其他事务收入:(1)资料出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租借收入(4)其他;
3、视同出售收入:(1)自产、托付加工产品视同出售的收入(2)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出售的收入。
因而企业核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事务款待费,应以上述规则的出售(运营)收入即主营事务收入、其他事务收入和视同出售收入之和为基数核算承认。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依据规则,出售(运营)收入是交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查看后确实认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交税调整添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核算款待费的基数。
四、事务款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份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对事务款待费扣除份额改变了曾经本分、外资企业的不同规范。上述法令第四十三条规则,企业发作的与出产运营活动有关的事务款待费开销,依照发作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越当年出售(运营)收入的5‰。
五、事务款待费管帐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管帐制度的差异主要有:1.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发作的与出产运营有关的事务款待费按管帐规则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则要按必定份额扣除,构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交税调整。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作的事务款待费计入开办费。管帐制度规则,在开端出产运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出产运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则从开端出产、运营(包含试出产、试运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构成时刻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交税调整。3.事务款待费的计税基数管帐与税法不同,管帐上答应扣除的基数是交税人从事出产运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包含主营事务收入和其他事务收入、视同出售收入)。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应将事务款待费与会议费严厉区别,不得将事务款待费挤入会议费。交税人发作的与其运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证明资料的,应能够供给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据,不然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资料包含会议时刻、地址、到会人员、内容、意图、费用规范、付出凭据等。交税人申报扣除的事务款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证明资料的,应供给能证明真实性的满足的有用凭据或资料。假定税务机关发现事务款待费开销有虚伪现象,或许在交税查看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事务款待开销,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交税人在必定期间供给证明真实性的满足有用的凭据或资料;逾期不能供给资料的,税务机关能够不进一步查看,直接否定交税人已申报事务款待费的扣除权。
2.关于事务款待费超标问题,归于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承认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仅仅依照税法的规则,以管帐赢利为根底进行交税调整罢了,不归于管帐处理规模(除因管帐过失而导致的交税调整以外)。因而其并不需求调整企业管帐账簿和管帐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实务举例:某公司2008年的有关数据如下:自报状况,出售产品收入1000万,出售资料收入10万,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价格5万,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承受捐献5万,将价格为10万的资料与债权人甲公司债款重组顶账15万。发作的现金扣头5万在财政费用中表现。转让固定财物获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运营外收入)。税务机关查看发现有房屋租借收入5万挂在往来账账上,未作收入处理。请按新规则承认事务宣扬费的扣除核算基数。
剖析:
(1)因交税人运营事务中发作的现金扣头计入财政费用,其他扣头以及出售退回,一概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事务收入”。所以发作的现金扣头5万在财政费用不必考虑。
(2)“出售(运营)收入”是交税人依照管帐制度核算的“主营事务收入”、“其他事务收入”,以及依据税收规则应承以为当期收入的视同出售收入申报数,所以尽管房屋租借收入5万归于“其他事务收入”,按道理应做为基数的组成部分,但因未照实申报,也就不得作为基数了。其应在第14行“交税调整添加额”中填列。
(3)出售产品收入是“主营事务收入”当然应做为基数的。“其他事务收入”有出售资料收入,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按新规则也是应做为基数的。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价格5万及将价格为10万的资料与甲公司债款重组顶账15万,其价格部份(5万,10万)是依据税收规则应承以为当期收入的视同出售收入应作为基数。要注意的是,债款重组顶账15万与资料价格10万的差额5万是不做为基数的,其归于债款重组收益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4)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净收益6万计入运营外收入)与转让固定财物获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运营外收入),这两项按管帐处理为“运营外收入”,所以其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填列数就应是管帐承认的“运营外收入”的金额,而不是所转让的价格。
(5)承受捐献5万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经上述剖析后,该公司08年的按新规则承认事务款待费的扣除核算基数是主营事务收入 其他事务收入 视同出售收入=出售产品收入1000万 (出售资料收入10万 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 (将价格为10万的资料与甲公司债款重组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5万)=1300万。
(6)准予扣除的事务款待费限额:1300×5‰=6.5
假定,该企业08年度赢利总额100万元,由上式得准予扣除的事务款待费限额为6.5万元,实践发作事务款待费15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交税调整事宜。则,企业事务款待费超标额=15×60%-6.5=2.5万元,应当调增应交税所得额。所以,企业应交税所得额=100 2.5=102.5万元。假定企业适用税率为25%的,则应交企业所得税额=102.5×25%=25.625万元。
关于管帐处理,依据企业管帐制度的规则,调整应交税所得额,无需对管帐记载进行调整。上例中,因事务款待费超标2.5万元,不需求进行管帐处理。依据核算得到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编制管帐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5.6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625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定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