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65)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4:36
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一起创造一幅油画著作《爱你一千年》。结业后二人结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赞同变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金钱用于吸毒。因董楠恶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蓓虽在临产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
B.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C.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
D.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恳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据此可知,在临产后1年内,女方(申蓓)能够提出离婚。另因董楠染上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申蓓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B正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破裂的景象。据此可知,因董楠有吸毒恶习不改,法院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处置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作严重补葺的,应当经占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许整体一起共有人赞同,但共有人之间还有约好的在外。据此可知,董楠未经申蓓赞同,私行变卖《爱你一千年》油画原件的行为,侵犯了申蓓对该油画原件享有的物权。别的,《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两人以上协作创造的著作,著作权由协作作者一起享有。没有参与创造的人,不能成为协作作者。据此可知,《爱你一千年》油画的著作权由董楠和申蓓一起享有。《著作权法施行法令》第九条规则,协作著作不能够切割运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协作作者一起享有,经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挠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可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一切协作作者。据此可知,董楠可独自行使转让该著作著作权以外的其他权力。本案中,董楠将著作原件对外出售的行为,是在行使著作权中的宣布权,但其应将所得收益合理的分配给申蓓。董楠未将所得收益分配给申蓓,而是悉数用于购买毒品,其行为侵权了申蓓的著作权中的取得酬劳权。
选项D过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可知,吸毒恶习不属于离婚时可恳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选项A正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据此可知,在临产后1年内,女方(申蓓)能够提出离婚。另因董楠染上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申蓓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B正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破裂的景象。据此可知,因董楠有吸毒恶习不改,法院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处置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作严重补葺的,应当经占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许整体一起共有人赞同,但共有人之间还有约好的在外。据此可知,董楠未经申蓓赞同,私行变卖《爱你一千年》油画原件的行为,侵犯了申蓓对该油画原件享有的物权。别的,《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两人以上协作创造的著作,著作权由协作作者一起享有。没有参与创造的人,不能成为协作作者。据此可知,《爱你一千年》油画的著作权由董楠和申蓓一起享有。《著作权法施行法令》第九条规则,协作著作不能够切割运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协作作者一起享有,经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挠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可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一切协作作者。据此可知,董楠可独自行使转让该著作著作权以外的其他权力。本案中,董楠将著作原件对外出售的行为,是在行使著作权中的宣布权,但其应将所得收益合理的分配给申蓓。董楠未将所得收益分配给申蓓,而是悉数用于购买毒品,其行为侵权了申蓓的著作权中的取得酬劳权。
选项D过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可知,吸毒恶习不属于离婚时可恳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A.申蓓虽在临产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
B.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C.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
D.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恳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据此可知,在临产后1年内,女方(申蓓)能够提出离婚。另因董楠染上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申蓓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B正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破裂的景象。据此可知,因董楠有吸毒恶习不改,法院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处置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作严重补葺的,应当经占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许整体一起共有人赞同,但共有人之间还有约好的在外。据此可知,董楠未经申蓓赞同,私行变卖《爱你一千年》油画原件的行为,侵犯了申蓓对该油画原件享有的物权。别的,《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两人以上协作创造的著作,著作权由协作作者一起享有。没有参与创造的人,不能成为协作作者。据此可知,《爱你一千年》油画的著作权由董楠和申蓓一起享有。《著作权法施行法令》第九条规则,协作著作不能够切割运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协作作者一起享有,经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挠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可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一切协作作者。据此可知,董楠可独自行使转让该著作著作权以外的其他权力。本案中,董楠将著作原件对外出售的行为,是在行使著作权中的宣布权,但其应将所得收益合理的分配给申蓓。董楠未将所得收益分配给申蓓,而是悉数用于购买毒品,其行为侵权了申蓓的著作权中的取得酬劳权。
选项D过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可知,吸毒恶习不属于离婚时可恳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选项A正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据此可知,在临产后1年内,女方(申蓓)能够提出离婚。另因董楠染上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申蓓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B正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破裂的景象。据此可知,因董楠有吸毒恶习不改,法院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处置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作严重补葺的,应当经占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许整体一起共有人赞同,但共有人之间还有约好的在外。据此可知,董楠未经申蓓赞同,私行变卖《爱你一千年》油画原件的行为,侵犯了申蓓对该油画原件享有的物权。别的,《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两人以上协作创造的著作,著作权由协作作者一起享有。没有参与创造的人,不能成为协作作者。据此可知,《爱你一千年》油画的著作权由董楠和申蓓一起享有。《著作权法施行法令》第九条规则,协作著作不能够切割运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协作作者一起享有,经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挠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可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一切协作作者。据此可知,董楠可独自行使转让该著作著作权以外的其他权力。本案中,董楠将著作原件对外出售的行为,是在行使著作权中的宣布权,但其应将所得收益合理的分配给申蓓。董楠未将所得收益分配给申蓓,而是悉数用于购买毒品,其行为侵权了申蓓的著作权中的取得酬劳权。
选项D过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可知,吸毒恶习不属于离婚时可恳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