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商独资企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10:31(一)法令内容及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组织的挂号管理办法》等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规则,处理应在市工商局挂号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就事)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组织,凡手续齐备、证件完全、契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处理结束:
1、称号预先挂号,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10日);
2、开业、改变、延期、刊出挂号,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30日):
(二)挂号需求提交的文件、证件
1、请求外商投资企业称号预先挂号,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称号挂号表(一式两份);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历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赞同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成企业请求陈述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挂号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国家约束利用外资的或触及职业专项批阅的应提交有关部分赞同文件;
法令、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挂号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挂号请求书;
合同、规章以及批阅机关的赞同文件和赞同证书;
投资者资历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状况表》;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居处和出产场所证明(场所表、房产证、租借协议);
称号挂号请求表及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挂号注册委托书;
法令、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就事)组织开业挂号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从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挂号请求书;
原挂号主管赞同建立分支(就事)组织的《核准通知函》;
从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挂号机关印章);
从属企业董事会抉择及合同、规章;
分支(就事)组织负责人派遣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从属企业财务部分出具的拨款证明(就事组织可免交);
分支组织场所运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从属企业的验资陈述;
分支(就事)组织负责人挂号表(加盖人事档案寄存部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