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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4:12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则:“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遭到损伤要求补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产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存放资产被丢掉或被损坏的。”
二、长时刻诉讼时效。长时刻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有三年、四年、六年的。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则“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维护”。依据这一规则,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权力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力被损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越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维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令、法规强制规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伸、缩短、抛弃等约好都是无效的。
假如欠条上并没约好还款期限,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则,假如合同中实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实行,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刻。所以你有权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自你要求对方还款,而对方不还款的时分起,你此刻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力被损害,自这个时刻起开端核算二年的诉讼时效。假如你方一向没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力(即索要过欠款)的话,那么最长的受法令维护时刻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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