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9:11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明:
(一)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阻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跳过中止线的车辆能够持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制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依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明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阻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能够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明:
(一)绿灯亮时,允许行人经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制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可是现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能够持续经过或许在路途中心线处逗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明: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允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赤色叉形灯或许箭头灯亮时,制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机动车在路途上行进不得超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路途上,机动车不得超越下列最高行进速度:
(一)没有路途中心线的路途,城市路途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要1条机动车道的路途,城市路途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机动车行进中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最高行进速度不得超越每小时30公里,其间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越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经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路途上行进时;
(五)牵引发作毛病的机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