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补缴之后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1:58“工伤保险是员工个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保证,假如公司还没来得及为其缴工伤保险费,员工的权益怎么保证?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又是否能享用工伤待遇?”近来,有市民致电本报,问询相关工伤待遇方针问题。对此,市社会劳动保险作业处相关负责人清晰表明,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可享部分工伤待遇。
为了愈加形象地解析相关方针,市社会劳动保险作业处举出这样一具有针对性的事例:李先生于2013年5月到市内一企业作业,2013年7月20日在车间作业时不小心被绊倒,导致腿部受伤,随后被送往本地某医院医治,住院20余天,花去医疗费近万元。2013年8月,李先生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因其地点单位没有为李先生交纳工伤保险费,李先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悉数由用人单位付出。为此该公司后悔不已,来到社保经办组织进行咨询,提出假如立刻参保,李先生能否享用相关工伤待遇的相关问题。
市社会劳动保险作业处相关负责人表明,《山东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9条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则付出新发作的费用。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付出。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作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则付出。”
依据这项规则,该公司假如及时为李先生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那么新发作的工伤保险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进行付出。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作业的定见》(聊人社发[2013]5号)文件的规则,“新发作费用”应包含参保单位在补缴欠费后所发作的符合规则的工伤医疗费、恢复费、住院膳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和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辅佐用具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新发作费用”的时刻应从工伤保险金钱到账之日起核算。
一个比如
李先生受伤,地点企业未给其交纳工伤保险费,最终李先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悉数由用人单位付出。
一种状况
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付出新发作的费用。
一个时刻
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新发作费用”(参保单位在补缴欠费后所发作的符合规则的工伤医疗费、恢复费、住院膳食补助费等)应从工伤保险金钱到账之日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