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6:07确保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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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款人(乙方): 广元市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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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债款人 (以下简称债款人)与乙方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好的期间,甲方愿为债款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构成的债款供给反担保确保担保(以下简称确保担保)。为确保乙方债款的完成,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经甲、乙两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确保担保的主债款
1、甲方自愿为债款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处处理约好的下列担保事务所构成债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及由此发作的其他债款,向乙方供给确保担保。
【可选择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1)人民币告贷担保;(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4)银行保函担保;(5)其他信誉事务担保】
2、在本合同约好的期间内,乙方为债款人供给担保时,无须逐笔处理确保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好的期间内发作悉数担保事务,甲方愿承当确保担保职责。
第二条 确保担保规模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款人(银行或信誉社)签定的《确保合同》为准。包含但不仅限于《告贷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款人完成债款的悉数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款人应当承当的其他职责,以及乙方为完成悉数担保债款而开销的悉数费用。
第三条 确保担保方法
连带职责确保。
第四条 确保担保期间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款人(银行或信誉社)签定的确保合同分笔到期之后两年为限。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和责任
1、主合同债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好实行债款时,甲方自愿依照本合同实行确保担保职责或根据乙方的要求实行确保担保职责。
2、签收乙方宣布的各类文书,包含但不仅限于通知单、催收信件等,并在3日内以邮政挂号方法寄出回执。
3、甲方或主合同债款人发作下列景象之一,应当提早30天或及时(当日之内)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作改变,包含但不仅限于承揽、租借、联营、合伙、转让、吞并、分立、股份制改制、与外商合资或协作等;
(2)修正公司章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经营规模、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居处以及联系电话改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