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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22:47
枪支是归于违禁品和危险品,根据我国法令规则居民是制止持有枪支的,发现持有枪支的一概没收,假如冒犯法令的要承当相应的职责。那么不合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规范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不合法持有枪支罪
不合法持有枪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背枪支办理规则,私自移用、躲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制止私家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成心躲藏不交。假如不知道自己保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此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二、不合法持有枪支罪立案规范是什么
违背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不合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许以紧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许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不合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不合法持有、私藏的弹药形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不合法持有”,是指不符合装备、装备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私行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依法装备、装备枪支、弹药的人员,在装备、装备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躲藏所装备、装备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三、不合法持有枪支罪怎样量刑处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不合法持有、私藏以紧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拘役刑或控制刑;3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为控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添加3发,刑期添加一个月;
(四)不合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为控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20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添加150发,刑期添加一个月;
(五)不合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为控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添加30发,刑期添加一个月;
(六)不合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七)不合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到达以上起点,但形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添加2人或重伤添加1人,刑期添加六个月;逝世1人,为有期徒刑一年,逝世添加1人,刑期添加一年(数罪并罚的在外)。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添加1支,刑期添加一年;
(二)不合法持有、私藏以紧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a加1支,刑期添加六个月;
(三)不合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添加1枚,刑期添加一年;
(四)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添加3发,刑期添加一个月;
(五)不合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5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添加150发,刑期添加一个月;
(六)不合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添加30发,刑期添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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