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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怎么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15:33
承包人形成工期推迟这样的状况应该怎样补偿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怎样补偿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先执行工期索赔再执行费用索赔
在工程索赔中,工期索赔往往是同费用索赔联络在一起的。索赔商洽中,一般来说工期索赔困难不大,简单得到发包方和监理的赞同,而费用索赔则要比工期索赔杂乱和困难得多。在索赔商洽中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准则,先执行工期索赔,再执行费用索赔,应防止在一份索赔陈述中一起提出两份要求,这样被发包方和监理回绝的可能性会小一些。在索赔商洽中以工期索赔开路,简单使费用索赔获得成功,由于发包方和监理已然现已赞同了工期索赔,阐明延伸工期是合理的,那么在工期延伸的时刻内引起的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工程保险费等额定添加的费用当然应该由发包方承当,除非这些费用在合同中被认为是施工方的危险。
导致工期顺延的景象
承包人留意下列景象,并及时做好书面记载:
(1)发包人未按约供给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付出工程预付款、进展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指定的代表(以下称指定代表)未按约好供给所需指令、同意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添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形成罢工累计超越8小时;
(6)不可抗力;
(7)荫蔽工程在荫蔽前,承包人告诉发包人查看,发包人没有及时查看;
(8)发包人未按约好的时刻和要求供给原材料、设备、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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