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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后退税手续有哪些变化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5:44

2011年9月,国家外汇处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货品贸易外汇处理准则变革试点的布告》(国家外汇处理局布告2011年第2号),规则从2011年12月1日起,变革我国货品贸易外汇处理准则,吊销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6个省(市)进行试点,其试点区域企业申报退税不再供给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关于货品贸易外汇处理准则变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1]643号,以下简称“《告诉》”),清晰了吊销出口收汇核销单后的方针规则。至此,吊销出口收汇核销单打破了处理出口退(免)税的传统形式,标志着我国出口货品无纸化退(免)税形式已开始构成。
试点企业申报退税辨明两种时限
依据《告诉》要求,试点区域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必向外汇处理部分处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也不必向税务部分供给纸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对此,以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重视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试点区域企业要辨明两种状况:一是不必核销的时限。《告诉》和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货品贸易外汇处理准则变革试点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11]39号)规则,试点区域企业在2011年12月1日前报关出口且到该日没有核销的出口事务,不再处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假定某试点区域企业是按申报期处理出口退(免)税并在210天内进行收汇核销的,在2011年11月12日出口的货品假如至12月1日还未进行核销的,可不必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退(免)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出口企业到期仍未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品已退(免)税款一概追回;未处理退(免)税的,不再处理退(免)税”的规则进行处理,在不处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前提下,视为正常事务申报退(免)税。二是需求核销的时限。在2011年12月1日前已核销的出口事务,还应按其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方法,供给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及相关信息。如仍是按申报期处理出口退(免)税并在210天内进行收汇核销的试点区域企业,假定出口货品自出口之日起满210天的时刻为11月28日。那么,该企业应当在11月28日前进行收汇核销并收齐单证或电子核销信息,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则处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不然,出口货品应视同内销纳税,但已请求延期核销的在外。
税务部分审阅退税区别四类问题
依据《告诉》要求,试点区域税务部分对企业在试点期间报关出口的货品处理出口退(免)税,不再审阅企业的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对试点区域现已试行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供给纸质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税务部分也不再审阅其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因而,税务部分怎么处理好新旧方针的联接非常要害,以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重视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应当区别四类问题:一是2011年12月1日前出口并已核销的,应当对其纸质单证或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进行人工审阅和信息挂审,按原方针规则比对相关数据是否相符,再处理出口退(免)税(出口收汇已核销信息以试点区域国家外汇处理局分支局于2011年12月31日前传送给税务部分的为准)。二是2011年12月1日前已处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但未收到外汇处理部分传递的核销单信息,应在获得相关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后,再处理出口退(免)税事宜。三是2011年12月1日前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未核销或逾期核销的,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89号)有关规则,剖析是否归于网上核销体系、信息传输等原因形成的逾期核销。不然,对相关出口货品应视同内销纳税。四是2011年12月1日前其他未处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及2011年12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品,不再审阅出口收汇核销单或电子核销信息。如出口货品超越12月1日未到收汇核销期限的。
部分之间信息沟通选用两种方法
尽管试点区域吊销了出口货品收汇核销准则,而且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不再运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及信息,可是,关于税务部分“信息管税”仍然是当时加强税收处理的首要手法之一。因而,外汇部分与税务部分之间在其他方面的数据信息与企业外汇出入状况彼此进行沟通很有必要。依据《告诉》要求,选用两种方法:一是外汇部分向税务部分供给的数据和信息。依照外汇部分对企业的分类处理信息,出口企业货品贸易收汇逐笔数据和B类、C类企业的总量核对数据。二是税务部分向外汇部分供给的信息。依照税务部分对出口企业的分类处理信息,以及查看发现的收汇反常信息和出口退税骗税企业信息,一起包含出口退税审阅重视商品目录。
退税申报企业留意两方面事项
此次外汇处理准则变革,吊销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利于出口企业从事贸易、躲避外汇危险、下降社会本钱和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展。但现在出口退(免)税审阅配套操作体系还未晋级完善到位,现用出口退税审阅体系中参数装备还要求比对出口货品收汇销核单信息。因而,在国家税务总局新审阅体系未下发之前,主张试点区域企业留意两方面事项:一是对12月1日前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单证,应及时到外汇处理部分或在网上核销体系中进行核销,并在所属期内做单证收齐申报退税;二是对在12月1日之后到期核销以及出口的货品,应在所属期内暂按单证不齐处理,等候税务部分新审阅体系下发后,再在出口退税申报体系中吊销单证不齐标,做收齐单证申报退(免)税,但留意按单证不齐的处理必须在退(免)税申报期之内。一起,试点企业应重视当地税务部分发布的此方面的告诉,避免操作不妥或了解有误而带来税收危险。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89号)规则,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世界金融危机影响,逾期获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阅无误后予以处理出口货品退(免)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供给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体系、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阅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则处理出口货品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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