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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交通事故认定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23:16
一、事端职责确认书的意义
交通事端确认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端现场勘测、技术剖析和有关查验、断定定论,剖析查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职责所出具的法令文书。交通事端确认书首要起一个现实确认、事端成因剖析效果,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剖析成果。《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 查询情况和有关查验、断定定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交通事端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二、事端职责确认书的性质
《路途交通安全法》规则了交通事端确认书是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其作为科罪量刑根据,但其终究归于七类法定根据中的哪一种,则存在很大的争议。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是公诉机关仍是审判机关,以及案子当事人,都过火依靠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端确认书,将其作为一种既定的现实运用,乃至发现确认书有显着过错的也作为判案根据。
交通事端确认书是一种根据。
交通事端确认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端的职责人作出罚款、拘留、约束驾车人员的资历等行政处罚决议的根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进行调停的根据;交通事端确认书是人民检察院关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根据;交通事端确认书是人民法院科罪量刑和确认损害补偿的根据。根据交通事端确认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现其具有书证的特性,来由公安机关制造,故应为公函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机关关于路途以外的事端也要作出确认。《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则对交通事端确认书的性质予以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职责进行确认,并在确认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端确认书的性质已清晰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
2.交通事端确认书相似于断定定论。
榜首,交通事端确认书相似书证但不是书证。确认书不契合书证的本质要求,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子发作的客观进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子的客观现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子现实的片面知道,而交通事端确认书是客观现实与个人常识和经历的产品,掺入了处理事端的交通警察的片面知道,明显其与书证的本质要求不相契合。
第二,交通事端确认书不是断定定论但相似断定定论。断定定论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处理案子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使或延聘具有这方面专门常识和技术的人,进行断定后所作出的定论。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断定定论的提出有必要是司法断定且断定人与案子不具有逃避的一切景象,二是断定定论仅限于案子中所触及的专门性问题所做的科学技术判别。三是断定定论有必要是具有必定格局的书面方式,且具有清晰的定论。断定定论的方式要件比较严厉,要求断定组织有必要有断定资历、断定人员有相应资质等。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安交通警察不同于断定组织和断定人员,交通事端确认书虽不能说是严厉的断定定论,但更契合断定定论的根本特征。因交通事端确认书确认的是现实问题,而不是法令问题。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交通事端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根本现实”是指交通事端首要的根本情况,包含车辆在交通事端时的行进情况;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车辆的损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相关产业的丢失等。“成因”是指交通事端是因何种首要原因形成的,包含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端的因果关系和第三者的原因以及客观原因等。“当事人的职责”是指当事人对形成交通事端职责巨细的承当,即事端的发作由哪一方当事人的职责形成的,或许两边各自对该事端承当多大职责。不难发现,无论是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仍是事端的成因、当事人对事端应负的职责,都是现实问题,它们均不触及民事补偿或许刑事职责承当等法令适用问题。就此而言,交通事端确认书契合断定定论的特性,即只对断定目标的有关现实宣布判别定见,而不是就案子中的法令问题供给咨询定见。
三、事端职责确认书的效果
交通事端确认书既能够作为公安机关对交通事端职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进行调停的根据,也能够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者提起公诉的根据,还能够作为法院对被告人科罪量刑和确认损害补偿的根据。
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首要起着三个方面的效果,榜首是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是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也便是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运用;第二、在交通肇事刑事案子,交通事端确认书是公安机关是否作为刑事案子立案、人民检察院关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根据。第三,在民事补偿案子中,又起着补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以及应当补偿多少丢失的根据效果。也便是说,该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作为三种不同职责范畴的根据,别离起着不同的效果。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置疑的。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根据的方式、根据的搜集程序、证明的意图、根据的要求、证明的规范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虽然许多根据能够一起作为这三种程序的根据运用,但像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怎样能让其当然成为确认现实与承当职责的根据?现实上法院在审理交通事端案子时的确如此,只需有了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一般都直接依照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的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作出断定,然后导致许多不公平的断定。
四、事端职责确认书的检查
(一)职责确认书的检查
1.全面检查的准则。(1)检查事端确认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职责确认的主体资历是否合适、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2)检查事端确认的现实与其他根据间是否存在对立。职责的确认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搜集的根据根底之上,也便是事端确认的现实应当与根据证明的现实是同一的。假如存在对立则有必要对事端的职责作出从头断定。(3)检查事端确认的职责是否妥当。
2.质证准则。“证明案子现实的根据有必要通过庭审质证”。事端确认书作为一种根据也不破例,只要事端确认赖以建立的根据通过庭审质证无误,才干评判职责确认的合法性、合理性。
3.不对等准则。控辩两边在对事端确认书的证明职责上是不对等的,事端确认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根据,在庭审进程中控方比辩方承当更大的举证职责。由于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只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子现实的法定职责,其获得的根据也是证明案子的首要根据。因而,控方在法庭有必要供给支撑职责确认建立的根据。
(二)事端职责确认书的复核。
当事人假如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不服,能够自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请求。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请求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请求的,假如以为原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现实不清、根据不的确充沛、职责区分不公平或许查询及确认违背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定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从头查询、确认;假如以为原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正确、职责确认公平、查询程序合法的,就会保持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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