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师提醒签订租房合同要仔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4:52网友来电咨询:两年前,他叔叔张良友在义乌苏溪租了一幢房子,最初与房东约好租期为5年。前段时间,房东要求回收房子。而他叔叔已经在这幢房子里出资了10多万元。
特约记者徐贤康核实报导:张良友与妻子在义乌务工已10多年。2008年12月,他向房东胡先生租下坐落苏溪镇长春路一幢6层半的房子,租期为5年,租金是每年3.5万元。租下这幢房子后,张良友花了10多万元钱把店面和房间进行装饰后,又转租给他人,靠收房租过日子。
本年11月,房东胡先生拿着两年前签的租房合同找到张良友,说是要回收房子,理由是张良友未按合同约好一次性付清悉数房租。
直到房东要求他退房时,张良友才发现,最初签定的租房合同中有一项条款显着存在歧义。这一条款为:房租费每年为3.5万元,在协议收效后,一次性付清。
关于这一条款,房东胡先生说,合同写得很清楚,5年房租应该一次性付清,现在张先生无法做到,就应该退房。而张良友则表明,最初签合同时两边口头约好是一次性付清每年的房租,并不是一次性付清5年房租。
对此,浙江阳光律师事务所的傅律师[http://gd.tingsonglaw.com/law/]以为,该条款确实不行清晰,但从法令视点来讲,该条款更支撑胡先生的说法。现在,张良友和房东已开始达成协议,由张良友每年付出6万元租金续租房子。
据浙江律师介绍,最近他接到不少关于租房胶葛的案件。产生胶葛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合同条款不置可否。他提示承租人,与房东签合同时,必定要写细心,并且要有必定的预见性,尽量防止不必要的费事和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