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住房其购房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4:36听讼网小编收拾“税务常识:个人购买住宅,怎么确认其购房时刻”,供我们参阅!
网友发问:
个人购买住宅,怎么确认其购房时刻?
律师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子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则,个人依照国家房改方针购买的公有住宅,以其购房合同的收效时刻、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子产权证上注明的时刻,依照孰先准则确认;个人购买的其他住宅,以其房子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据注明日期,依照孰先准则确认。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继续安稳健康发展的定见》(琼府〔2008〕74号)第十条规则,购房时刻以购房发票的时刻为准。
依据《海南省当地税务局关于遵循海南省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业继续安稳健康发展的定见的告诉》(琼地税发(2008)120号)第三条规则,《定见》第十条中的购房时刻,能够购房发票(第一张发票)的时刻,或以签定购房合同并付出首付款(银行收款凭据)的时刻,或其他合法凭据证明的购房时刻,按孰先准则确认。
依据《海南省当地税务局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个人购房时刻确认规范的布告》(海南省当地税务局布告2014年第9号)的规则,个人购买住宅以获得房子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刻,依照孰先准则,确认其购买房子时刻。本布告于2014年4月3日发布,发布前购买的房产可按原方针规则确认其购房时刻,发布之后购买的房产按本布告规则履行。
因而,个人于2014年4月3日前购买住宅的,其购房时刻以其购房发票、房子产权证、契税完税凭据或以签定购房合同并付出首付款(银行收款凭据)上注明的时刻,依照孰先准则确认;于2014年4月3日之后购买住宅的,其购房时刻以其房子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刻,依照孰先准则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