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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存款利息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5:21

成婚前个人存款的利息是否夫妻一起产业,本案触及的是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利息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问题。在本案中,李某的婚前个人存款是民法意义上的原物,此原物所发生的利息归于法定孳息。依照物权法原理,孳息应归物的一切人或其它合法权利人。当事人之间若没有特别的约好,原物与孳息的一切权应归归于同一人一切。
[相关事例]
李某与张某成婚多年。成婚前,李某名下有存款一百多万元。婚后至今,该笔存款所得利息有将近二十万元。现夫妻两边因爱情不好,张某提出离婚,要求将李某个人名下的存款利息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李某以为利息应归于个人产业,两边发生争执,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定]
法院以为,李某的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利息应归于李某个人产业。
[律师剖析]
本案触及的是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利息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问题。
首要,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利息归于法定孳息。孳息是指由原物所发生的收益。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在本案中,李某的婚前个人存款是民法意义上的原物,此原物所发生的利息归于法定孳息。依照物权法原理,孳息应归物的一切人或其它合法权利人。当事人之间若没有特别的约好,原物与孳息的一切权应归归于同一人一切。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吴庆宝法官主编的《民事裁判标准规范》中在论及此问题时指出:“当事人以个人产业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发生的利息,因为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必定发生的孳息,与出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一切权归属为个人一切。”结合本案,李某与张某在婚后获得的利息在没有特别约好的前提下,应确定该利息为李某个人的产业。
再次,本案中婚后获得的利息不同于“出资所得收益”。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一条的规则,“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归于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可是,利息不归于“出资获得的收益”。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一切,首要考虑是根据原个人产业的天然增值,仍是根据运营行为而发生的,前者应当确定为个人产业所得,而后者应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结合本案,李某个人婚前存款利息是法律规则必定得到的孳息,不符合《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一条对夫妻一起产业规模的规则,故应该确定为婚前的个人的产业。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说共列举了七项归夫妻共有产业的景象,可是利息未列入其间。综上,笔者以为法院作出的判定是正确的。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产业归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的“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一)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
(二)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
(三)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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