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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假的几个主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22:03

1、带薪年假的薪酬核算规范:员工在年度假日间享用与正常作业期间相同的薪酬收入(不含加班费,详细发放数额按用工单位薪酬制度及与劳动者的合同约好)。
2、带薪年假的法定天数的核算:
员工累计作业(累计作业不是以入职本单位时刻进行核算,而是以员工初次开端参与作业时刻开端起算)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度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度假10天;已满20的,年度假15天。
3、以下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假:
员工依法享用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度假日、休息日等假日以及因工伤罢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度假假日。
4、年假能否分段组织:年度假在一个年度内能够会集组织,也能够分段组织,一般不跨年度组织;能够跨1个年度组织,但应征得员工自己赞同。
5、单位不能组织员工休年度假的景象及薪酬发放问题:
单位确因作业需要不能组织员工休年度假的,经员工自己赞同,能够不组织员工休年度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度假天数,单位应当依照该员工日薪酬收入的300%付出年度假薪酬酬劳。
6、以下状况不享有带薪年假: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依照规则不扣薪酬的,不享用当年的年度假;累计作业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作业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作业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用当年的年度假。
7、(累计作业满12个月以上)新入职本单位的员工,当年的带薪年假核算办法:
当年度年度假天数,依照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折算确认,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部分不享用年度假。
详细折算办法为:(其入职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365天)×员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度假天数(5天/10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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