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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应关注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3:32

【关键词】外商出资企业;改制上市;法令问题;完善主张
外商出资企业是根据我国法令,经有关主管部分同意,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外国出资者独自或与我国出资者在我国境内一起出资组成,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我国的首要存在方法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一般也被称为“三资”企业。变革开放以来,外商出资企业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弥补,在吸引外资、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展出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果,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利用外资,增强外资吸引力,我国政府不断变革和完善外商出资的方针法令环境。其间,扶持契合条件的外商出资企业改组建立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并终究完成上市,活跃引导外商出资企业进入我国股票市场,便是我国政府在这一方面出台的重要行动之一。这一行动的出台,不只推动了我国境内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且也使得外国出资者经过在我国境内揭露发行股票筹资成为可能,客观上起到了鼓舞外商出资的效果。下面笔者就从我国现在外商出资企业改制上市的方针法规动身,结合相关实践经验,来简析外商出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改制上市须重视的一些法令问题,期望能对拟改制上市的外商出资企业有所协助。
一、外商出资企业改制上市的方针法规根据
1995年1月10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关于建立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则》(外经贸部第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则》),对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注册资本、外国股东最低持股份额、建立方法、程序等事宜作出清晰规则;关于《暂行规则》未规则的公司的其他事宜,《暂行规则》要求依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征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则》及有关规则处理。《暂行规则》对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改组及上市等事宜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则,成为我国其时甚至现在外商出资企业改制上市的首要法令根据。
1999年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分关于当时进一步鼓舞外商出资定见的告诉(国办发[1999]73号),告诉指出,为扩展吸收外资,鼓舞引入先进技术、设备,进步利用外资工作水平,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坚持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加大对外商出资企业的金融支撑力度,清晰契合条件的外商出资企业可请求发行A股或B股。由此,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发行A股有了清晰的方针根据。
2001年5月17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外商出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告诉,对外商出资股份公司上市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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