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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哪些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4:59
【行政复议】哪些人是复议参与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请求人和被请求人是复议参与人。
请求复议的人或安排是税务行政复议的请求人,详细是指交税责任人、扣缴责任人、交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请求复议的公民逝世的,其近亲属能够请求复议;有权请求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署理人能够署理请求复议;有权请求复议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发作兼并、分立或停止的,接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请求复议。与请求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许安排,经复议机关同意,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复议。
请求人对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请求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请求人。对扣缴责任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请求复议的,主管该扣缴责任人的税务机关是被请求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照税收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请求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请求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吊销兼并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请求人。对法令、法规规则需求上级税务机关同意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请求的复议,开始报请同意的税务机关是被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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