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烟草制品购销合同试行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0:30中国烟草总公司烟草制品购销合同试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遵循《烟草专卖法令》和《经济合同法》,通过合同确保国家烟草制品调拨方案的实行,安排好商场供给,不断进步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卷烟、雪茄烟、烟丝供需两边的权力、职责、以及发作问题时的处理、处理和职责的区分,均依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烟草公司体系内部上下级公司以及各平级公司之间的产品调拨、分配;准则上也适用于烟草公司收买部分与出产烟厂之间的联系处理。
第二章 合同的签定与改变
第四条 依据国家方案和商场的需求,结合原材料的状况,本着“进步质量,出产适销对路产品”的准则,有方案地安排产品收买和供给,是调出单位(甲方)和调入单位(乙方)的共同任务。两边都应依据国家和上级公司核定的产品流转方案和调拨方案,签定购销合同,以确保国家方案的完结。
第五条 合同的签定。
(一)卷烟、雪茄烟的购销合同,均签定详细种类,不能签定详细种类的,通过两边洽谈,能够按等级签定。甲方应向乙方供给产品目录、调拨价格、包装规范等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交要货告诉单。
(二)甲乙两边通过洽谈签定合同条款(包含等级、种类、规范、数量、价格、运送方法、交货日期、经济职责等)。在全国供货会上签定的合同须经总公司检查收效。在确保完结总公司调拨方案操控总数的前提下,甲乙两边能够通过洽谈签定方案外购销合同,并经总公司检查赞同后,归入调拨方案。在全国供货会后签定的合同,须经两边上一级公司检查,报总公司存案。
(三)签定合同的产品质量有必要契合专业(部)规范。即卷烟要契合QB691-78规范;雪茄烟要契合QB506-82规范。包装质量也应契合相应规范。
(四)合同一经签定,两边有必要郑重其事实行。
第六条 合同的改变。
(一)因上级公司调拨方案的修正,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实行,能够改变或解除合同。
(二)因为商场发作变化,乙方要求修正合同内容,在交货期前30天经甲方复文赞同,能够修正合同。
(三)因为出产发作变化,甲方要求修正合同内容,在发货期前30天经乙方复文赞同,能够修正合同。
(四)甲方或乙方因组织改变,应将合同搬运给新的组织,并以书面形式告诉对方持续实行合同。
第三章 调 拨 价 格
第七条 卷烟、雪茄烟调拨价格作价方法,按《烟草专卖法令》和国务院国发〔1983〕125号文件和有关规则实行,禁绝随意涨价或降价。未经总公司批价的产品,禁绝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