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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无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9:40
由于不小心,不能够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形成别人的逝世,失手害死了别人,这种状况下就要写一个过错致人逝世无罪辩解词,或许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怎样写,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搜集整理了以下过错致人逝世无罪辩解词给你们供给参阅,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人付某某的托付,指使李贺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解人。辩解人承受托付后,经过阅卷、会晤被告人和参与今日庭审,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现依据本案现实和相关法令宣布如下辩解定见。
在这里,对被害人的不幸逝世,辩解人深表同情;但辩解人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材料和定见,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是法令明晰赋予辩解人的职责,期望被害人亲属能够了解。
公诉人向贵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涉嫌过错致人逝世罪,辩解人以为被告人不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本案应属意外事件。
过错致人逝世罪,是指由于过错而引起别人逝世的行为。过错致人逝世罪有必要是过错,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生别人逝世的损害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发生别人逝世的损害成果。客观上有必要施行了致人逝世的行为,而且现已形成逝世成果,行为与逝世成果之间有必要存在因果联系。
一、被告人无过错
1、被告人不归于疏忽大意的过错
疏忽大意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生损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生了这种损害成果的心思状况。应当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职责预见而且有才能预见。应当预见包含预见职责和预见才能两方面内容。应当预见的条件是行为人能够预见,预见职责以预见或许为条件。
本案中,被告人系初中肄业,农人,无任何医学知识,被害人36岁,身体健壮(尽管年岁不大可是体魄都比较健壮,见赵某问询笔录第4页),且都以从事拉砖这一重体力劳动为业,因而,被告人无预见被害人身体患有冠心病的预见才能。当然,既使是一个具有深邃医学专业知识的医生在未进行治疗前也无法预见被害人患有冠心病。
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是给砖厂拉砖的,往常仅仅偶然碰头而未打过交道,并不了解,仅限于知道,被告人不知被害人有病,更不知其有冠心病。依据如下:
1)、被告人讯问笔录第1次序4页:
问:被害人是否有什么疾病? 答:我不知道。
问:你和被害人是怎样知道的?
答:便是拉砖知道的,都是往砖厂拉砖的,就知道了。
问:你和被害人是什么联系? 答:没有啥联系。
2)、被告人讯问笔录第4次序2页:
问:自从你知道被害人后,你有没有留心被害人的身体体质怎样?
答:我没留心过。
问:2013年5月2日下午,你因拉砖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其时你是否知道被害人的身体有什么缺点?
答:我不知道。
问:你是否传闻过被害人有冠心病或心脏病? 答:我没传闻过。
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平常无任何对立也未发生过任何胶葛,在砖厂干活的其别人也都不知道被害人有病,甚至连被害人的妻子都不知道被害人有冠心病,或许连被害人自己都不知自己有冠心病。依据如下:
1)、王某问询笔录第3页:
问:你老公付某某和被害人有啥胶葛没有?
答:没有。
2)、付某某问询笔录第3页:
问:你有没有传闻过被害人平常有啥病?
答:没有传闻有啥病,便是身形比较胖。
3)、银某某问询笔录第3页:
问:被害人曾经是否有过啥病?
答:本年才过了新年的时分,俺老公在俺村常培的诊所里量了血压,其时血压有点高,常培给俺老公开了一盒降压药。
4)、冯某某问询笔录第2页:
问:你外甥被害人平常有什么疾病没有?
答:没有。
第3页:
问:他们两个平常有对立没有?
答:没有。
5)、赵某问询笔录第4页:
问:你所知道的,被害人平常有什么病没有?
答:我不知道,我也没有传闻过或见过他有啥病。
6)、张某某问询笔录第3页:
问:平常被害人有什么病吗?
答:没病,身体很好,常常跑车。
问:平常被害人和付某某有对立吗?
答:没有。
7)、陈某某问询笔录第3页:
问:平常被害人的身体咋样?
答:常年在俺砖厂拉砖干活,没发现身体有啥缺点。
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因拉砖发生胶葛,被害人先动手用左手掐住被告人的脖子,被告人用右手朝被害人左脸部位打了一拳,被告人的左手拽着被害人的左手,被害人的右手抓着被告人的右手,随后被在砖厂的其别人摆开(见被告人讯问笔录第1次序3页)。可见,两边发生的胶葛的情节显着细微,未形成任何一方受伤(禹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能室法医学尸检记载印证了这一点),被告人的行为归于一般殴伤行为,仅打了一拳,且系依据被告人的自动寻衅行为,行为自身风险程度较低,至多形成被害人人体暂时性的痛苦,不或许损坏被害人人体安排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并不伤及被害人人体的健康。
鉴于以上剖析,被告人不知道也不该当知道(没有才能知道)被害人患有冠心病,因而被告人既没有职责预见也没有才能预见细微的殴伤行为有或许发生年青且身体健壮的被害人逝世的损害成果。因而,被告人不归于疏忽大意的过错。
2、被告人不归于过于自信的过错
过于自信的过错,是指行为人现已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生损害社会的成果,但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发生这种成果的心思状况。
过于自信的过错是有知道的过错。本案中,被告人不知道也不或许知道被害人患有冠心病,不或许知道到细微的殴伤行为有或许发生年青且身体健壮的被害人逝世的损害成果,显着,被告人不存在现已预见的或许性,因而被告人不归于过于自信的过错。
综上,被告人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认知才能,不知道也不或许知道被害人的特异体质,也不负应当知道被害人特异体质的职责。被告人
对被害人的逝世既无片面的成心,也无过错,被害人的逝世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突发冠心病猝死引起的。因而,被害人的逝世归于意外事件,故不该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职责。
二、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逝世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
1、被告人未打被害人胸部
被告人打了被害人一拳,这一拳究竟打在哪个部位,咱们先剖析一下依据:
1)、被告人讯问笔录第1次序2页:
问:你是否知道为什么被带到禹州市公安局方山派出所?
答:知道,由于今日下午3点左右我……跟被害人打架了,所以被带到方山派出所了。
2)、被告人讯问笔录第1次序3页:
……我左手捉住被害人左手的手腕,往左一拽就拽开了,右手握成拳头用拳面朝被害人的左耳朵下面脖子那打了一拳,我的左手拽着被害人的左手,被害人挨了一拳之后,被害人的右手就抓着我的右手……
3)、被告人讯问笔录第4次序2页:
问:其时你和被害人是怎样厮打的?
答:被害人左手先掐住我的脖子……我用我的右手朝他的左脸的部位打了一拳……
4)、被告人讯问笔录第5次序1页:
问:你知道为啥被拘捕吗?
答:……朝他脸部打了一拳,第二天在刑警队传闻被害人死了。
从上述四份依据能够看出,被告人打了被害人一拳,这一拳打在被害人左脸或略微向下脖子部位,而非胸部。被告人在承受第1次讯问时髦不知被害人逝世一事(有上述第4份依据佐证,被告人在第二天刑警通知后方知),意识到的处分成果无非是到派出所承受讯问、教育,至多不过是行政拘留,所以,此刻的被告人彻底没有必要扯谎打在哪个部位,打在脸部或胸部的处分成果并没有实质性差异,因而,被告人的第1次讯问笔录具有极高可信度,且被告人今后的讯问笔录和第1次讯问笔录彻底相符。
5)、吴某某问询笔录第3页:
问:被害人是怎样倒地上的?
答:……具体打到哪了我没看清。
6)、李某某问询笔录第2页:
问:你把工作的具体状况说一下?
答:……我其时在城区就事,……我听我妻子说付某某用拳头捶住了被害人的心口……
李某某事发当天不在场,其对胶葛的陈说系对别人描绘的转述,而证人证言应具有直接感知性,因而李某某的证言对证明案子现实无任何证明的价值。
7)、银某某问询笔录第3页:
问:付某某是怎样打被害人的?
答:付某某就用拳头朝俺老公的胸口用力捶了一拳,俺老公就倒在地上了。
问:付某某打你老公了几拳?
答:付某某就打了一拳。
银某某系被害人的妻子,与案子当事人有极大凶猛联系,其陈说极易受片面爱情要素的影响,如上述陈说“用力捶了一拳”,非其亲自感知,怎样判别力度,含有极大片面臆想成分。
8)、冯某某问询笔录第2页:
问:你把其时的具体状况说一下?
答:……其时我便是从砖厂磅房出来预备下班走了,……我见付某某一拳捶在我外甥的胸口上……
冯某某系被害人的三舅,且冯某某和被告人有对立,2012年阴历11月份二人曾因拉砖排队发生过胶葛(见证人王某案情述明),该证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联系,其陈说极易受片面爱情要素的影响,证明力较低。且砖厂磅房在豫A.812UX(被告人车辆)的东面50米左右,两者相距较远,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胶葛现场在豫A.812UX西面且接近车旁,冯某某从砖厂磅房出来视野正好被豫A.812UX及别的一辆车挡住,不或许看到被告人与被害人打架情形,因而对冯某某证言的真实性有合理质疑,不该作为依据运用。
9)、王某某问询笔录第3页:
问:付某某具体是捶住被害人的什么部位?
答:我没看清楚,我依据其时的状况剖析应该是捶住了被害人的胸口。
证人证言应具有直接感知性,证人的猜想性、评论性、揣度性证言,不得作为依据运用,因而该部分证言应予以扫除。
10)、赵某问询笔录第2、3页:
问:你把你所见到的、听到的具体讲一下?
答:今日下午大约是两点多钟时分,我和王某某、吴某某还有银某某咱们四个在砖厂的工作室里没事儿说闲话。其时我是背对着门口坐着,王某某是对着门口坐着,能看到屋外面发生的工作。咱们正在说着的时分,王某某忽然说“外面打架了!赶忙出去!”咱们几个就赶忙动身出去到外面,我见到距离工作室门口大约1、20米远处,被害人蹲在地上,周围是付某某在那站着……
归纳以上依据剖析,被告人明晰供述打了被害人一拳,这一拳打在被害人左脸或略微向下脖子部位,而非胸部,且具有极高的可信度。证人除王某外,唯有赵某和被害人、被告人都有亲戚联系,证言具有中立性,其他证人悉数与被害人有亲戚联系,与案子当事人有极大利害联系,证言极易受片面爱情要素的影响,法院应审慎检查这些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归纳剖析银某某、王某某、赵某三人的证言,事发其时,银某某、王某某、赵某、吴某某四人在工作室闲谈,第一个发现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胶葛的是王某某,且只要他的方位能看到屋外面发生的工作,王某某没有看清楚被告人是否打被害人胸部,而银某某却看到被告人用拳头朝被害人的胸口用力捶了一拳,不得不合理置疑银某某证言的真实性。且从被告人与被害人打架其时情形的技能视点剖析,被告人身高1.82米,被害人身高不超越1.71米,被害人用左手掐住被告人的脖子,被告人用左手捉住被害人左手的手腕,右手握成拳头用拳面朝被害人打了一拳,此刻,被害人的左手与被告人的左手挡在两人胸前中心方位,被告人身高比被害人巨大半头,被告人若用右手握成拳头打被害人胸部将很别扭、很难施行,而打到被害人左脸或略微向下脖子部位的技能或许性更好施行,且具有极大的天性或许性。因而,被告人是否打被害人胸部,现有依据存疑,不能确认。
2、胶葛发生后至被害人发病的时刻距离较长
1)、胶葛发生时刻
归纳判别全部证人证言,胶葛发生时刻有说两点多点,有说两点半左右,有说三点左右,有说大约三、四点,人们对时刻的感知性有少许差错实属正常,但依据被告人讯问笔录第1次序2页显现:王某给被告人打电话说“快轮到咱们的号了,你两点半曾经回来的话咱这个号就能装车。”,被告人到砖厂时,拉砖排号黑板上排号次序为:……付红宇—付某某—姜涛—被害人……,下一个便是付红宇,然后才是被告人,不难揣度被告人到砖厂时应当在两点半曾经,而到砖厂后即发生胶葛,胶葛应当在两点半曾经发生。
2)、被害人发病的时刻
纵观公诉人移交的全部证人证言,对被害人发病时刻无明晰、明晰表述,侦办机关亦未明晰问询,但依据被告人讯问笔录第1次序3页显现:胶葛发生后,被告人回家吃饭去了,吃完饭后又去砖厂洗澡,因前面有其别人正在洗澡,在等候时看到被害人与付红宇因谁先装砖车发生胶葛,后被害人抢到付红宇前面先装砖了,前面的人出来后被告人进去洗澡,洗完澡后看到被害人正在装转,被告人回家睡觉了。据被告人陈说回家吃饭、到砖厂浴室等候洗澡到洗澡结束历时至少一个小时以上,另依据王某搜集的证人的证言显现,被害人发病大约在一个半小时左右今后。
综上,胶葛发生后至被害人发病的时刻距离较长,应在一个半小时左右,而非破案陈述所描绘的“约二十分钟后被害人感觉心口疼并伴有满头大汗”,该描绘严峻与现实不符。
3、判定定见依据显着缺乏,不该作为依据运用
侦办机关在侦办阶段做了三次判定,三次判定定见均不共同,第一次判定定见为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判定中心法医学判定定见书,判定定见为:被害人系因冠心病急性发生致心脏性猝死;第2次判定定见为司法判定科学技能研究所司法判定中心判定定见书,判定定见为:被害人契合冠心病急性发生致心源性猝死。胸部遭受必定外力效果及胶葛过程中心情激动等可作为冠心病急性发生的诱发要素;第三次判定定见为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技能科学室法医学尸身查验判定书,判定定见为:被害人契合冠心病急性发生致心源性猝死。胸部遭受必定外力效果及胶葛过程中心情激动等是冠心病急性发生的诱发要素。
归纳剖析三次判定定见,均有这样的描绘“尸表查验未见异常,未发现胸部皮下软安排及肌肉出血,亦未发现肋骨骨折及心、肺伤害改动”,因而,判定人应无法经过科学技能或许专门知识辨别出被害人胸部遭受必定外力效果,三次判定定见均未有科学技能或许专门知识剖析被害人死前是否心情激动,但第三次判定定见却得出这样的判定定见:胸部遭受必定外力效果及胶葛过程中心情激动等是冠心病急性发生的诱发要素。试问,怎样得出这样的判定定见?
三次判定定见案情摘要部分均有这样的描绘“2013年5月2日,被害人与别人发生胶葛,胸部被冲击,当即蹲在地上,诉胸痛,后送医院抢救无效逝世。”,不难看出,三次判定定见均是依据这样的案情摘要描绘揣度得出,而非运用科学技能或许专门知识进行辨别和判别得出,但,鉴于上述剖析,被告人是否打被害人胸部,现有依据存疑,不能确认。且上述案情摘要部分描绘误导判定人这种过错知道:胸部被冲击后当即病发,而现实并非如此,被害人系在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胶葛大约一个半小时左右今后病发,案情摘要与现实不符,判定人据此得出的判定定见也是不成立的。
司法判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判定人运用科学技能或许专门知识对诉讼触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辨别和判别并供给判定定见的活动。司法判定理应遵循科学技能的准则,本案中,人已死怎样经过技能判别其生前是否心情激动?胶葛、心情归于司法判定有权或有才能确认的事项么?这本归于审判机关确认的现实部分,判定却越俎代庖,显着不妥!
第一次判定归于省一级司法判定组织做的,第2次判定归于国家级司法判定组织做的,第三次判定却是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技能科学室做的,三次判定定见均不共同,以哪次为准?第三次判定怎样具有权威性、科学性?若以第三次判定为准,是否相当于以为前两次判定均是过错的?
依据假出题得出的判定定见是站不住脚的,因而,判定定见依据显着缺乏,不该作为依据运用。
综上,被告人未打被害人胸部,胶葛发生后至被害人发病的时刻距离较长,应在一个半小时左右。一个半小时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胶葛导致的心情激动早已停息,既使假定胸部遭受外力效果,该效果的影响力也早已散失,因而,被害人冠心病发生与被告人、被害人之间的胶葛的关联性业已中止,二者之间不或许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且在这一个半小时的时刻内,介入了其他新的要素,被害人又与付红宇发生胶葛(见李海明、赵小粉证人证言),再加上从事重体力劳动,当天温度20℃,湿度50﹪,无风,相对湿热,极有或许系其他要素导致被害人冠心病发生,且判定定见依据显着缺乏,不该作为依据运用。因而,依据刑诉法“存疑不能确认,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基本准则,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逝世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
综上所述,被告人对被害人的逝世既无片面的成心,也无过错,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逝世成果之间也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联系,本案既不契合过错致人逝世罪构成的片面要件,也不契合过错致人逝世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是建立在主客观相统一准则基础上的,既对立片面归罪,也对立客观归罪。因而,本案应属意外事件,至多归于民事补偿领域,而不该上升到刑事层面。
假如几句争持、简略的肢体冲突,就要给予法的责难,就要给予远超被告人及社会一般群众预期或许领域的最为严峻的法令制裁办法惩罚,无疑是不妥和荒唐的,这不只违反国民的法爱情,更不契合刑法之主旨!当然,辩解人期望也信任,作为合法权益最终一道维护线的公平而崇高的审判机关,定会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不受全部外界要素所搅扰,作出合法、公平的判定,以不使一人受冤!
以上辩解定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谢谢法庭!
辩解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李贺
2014年3月31日
过错致人逝世和成心杀人性质是不一样的,过错致人逝世是无意的。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无罪辩解词,你能够依据你的具体状况参阅以上材料进行编撰。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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