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豁免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8:32
偷税罪是经济犯罪,从刑法理论上讲叫做法定犯。已然逃税者在现已补缴税款或现已遭到相应的行政处分之后,关于国家和整个社会而言,逃税者的逃税行为并未给其带来实质性损害。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偷税罪也有豁免的条件的。在契合豁免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革除刑事处分。
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则,不予追查刑事责任须满意以下条件:
(1)交税人的躲避交交税款数额不大而且占应交税额百分之十以下的;
(2)交税人在犯偷税罪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纳悉数税款,并交纳滞纳金;
(3)税务机关现已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分的决议;
(4)在本次偷税行为曾经的五年内没有因躲避交交税款受过刑事处分(包含累犯的景象)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分。
《刑法修正案七》第201条第四款规则,若满意以上四个条件,即不予追查刑事责任。但怎么了解此条款下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法律界仍未达到遍及一致。
留意:“不予追查刑事责任”不该了解为“免予刑事处分”
若逃税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则的四项前提条件时,法院应作无罪判决!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偷税罪也有豁免的条件的。在契合豁免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革除刑事处分。
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则,不予追查刑事责任须满意以下条件:
(1)交税人的躲避交交税款数额不大而且占应交税额百分之十以下的;
(2)交税人在犯偷税罪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纳悉数税款,并交纳滞纳金;
(3)税务机关现已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分的决议;
(4)在本次偷税行为曾经的五年内没有因躲避交交税款受过刑事处分(包含累犯的景象)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分。
《刑法修正案七》第201条第四款规则,若满意以上四个条件,即不予追查刑事责任。但怎么了解此条款下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法律界仍未达到遍及一致。
留意:“不予追查刑事责任”不该了解为“免予刑事处分”
若逃税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则的四项前提条件时,法院应作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