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嫁女是否能够有权利分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6:16征地补偿规范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依据政府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地范围内,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归纳核算的规范。那么乡村出嫁女是否有权力分得村团体征地补偿款?详细事例如下。
事例
问:我原是甲村乡民,2007年嫁到他村,但户口一直在甲村,且在该村乡民小组有承揽土地。本年,因政府规划征用甲村土地,每个乡民分配到承揽地征收补偿款5.6万元。但甲村村委会以我已婚嫁至他村为由回绝向我发放。请问乡村出嫁女是否有权力分得村团体征地补偿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第5条规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有权依法承揽由本团体经济安排发包的乡村土地;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掠夺和不合法约束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承揽土地的权力。”第6条规则:“乡村土地承揽,妇女与男人享有相等的权力。承揽中应当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掠夺、损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经营权。”你虽已婚嫁,但户籍没有迁出,且有参加甲村的犁地承揽,所以应确定你为该村的团体经济安排成员,即享有分配本团体经济安排土地补偿费的权益。假如该村不分配给你,你能够经过洽谈或许诉讼途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