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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为由拒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11:50
何先生投保的车辆因发作交通事端形成损害要求稳妥公司付出修理费,稳妥公司以车辆发作交通事端时驾驭员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为由拒赔,何先生遂将稳妥公司以及车辆出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付。8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何先生诉称,2008年9月15日,其在第二被告某品牌车辆出售公司购买某品牌小轿车一辆,并于2008年9月18日在榜首被告某稳妥公司投保,稳妥期限自2008年9月19日零时起至2009年9月18日二十四时止。第二被告某车辆出售公司对原告实行了“一条龙”服务并收取了服务费。
2009年2月20日50分,原告何先生驾驭被稳妥车辆与一辆大卡车相撞,交管部门确定何先生负事端的悉数职责。何先生车辆前部严峻损害,发作车辆修理费75845元。何先生要求稳妥公司付出车辆修理费,但稳妥公司于2009年3月19日以何先生车辆发作事端时驾驭员未如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为由向原告宣布拒赔通知书,清晰表明对本起事端拒赔。
原告以为,其于过后当即补交了身体条件证明,时刻仍在公安交管部门规则的不超越提交体检证明日期一年期限内,别的稳妥公司和其代理人没有向原告奉告此项职责革除的条款,所以应属无效,要求稳妥公司和车辆出售公司承当职责。故,原告诉至法院恳求判令二被告付出原告车辆修理费72101元,误工费5000元,一起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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