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又离婚财产要怎么来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2:28[案情]
2003年1月,张某申述与其妻李某离婚,经法庭调停,两边自愿离婚,婚后8万元存款全归李某一切。离婚后,张某与李某仍在一套房子分室而居。同年8月俩人又复婚,复婚后仅两个月,张某又因夫妻感情再度决裂申述离婚,建议8万元存款应分一半给张某。
[不合]
审理中,针对8万元存款切割存在两种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且俩人仍在一套房子分室而居,该存款应属复婚后夫妻共同产业,张某有权分得存款一半即4万元。第二种定见以为,张某与李某2003年1月离婚时8万元存款即归李某一切,尽管俩人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该存款已属李某婚前个人产业,张某已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即4万元。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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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是:尽管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了,爱人也没有改变,但从法律上看,这8万元存款即从2003年1月离婚时一切权因调停离婚已搬运给李某一切,成为了李某的婚前个人产业。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婚后未作特别约好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离婚后仍归一方一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9条明确规则:“婚姻法第18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张某与李某尽管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且俩人仍在一套房子里分室而居,但复婚今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8万元存款约好为共同产业。因而,张某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即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