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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伪劣产品而销售会构成犯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0:24
经营者出售产品的时分,需求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确保,产品要契合质量的要求,假如出售的是假充伪劣的产品,需求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那么不知是伪劣产品而出售会构成犯罪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不知是伪劣产品而出售会不会构成犯罪
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是归于故意犯罪,经营者在不知道是假充、伪劣产品的情况下出售的,一般不会构本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出产者、出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出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二、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立案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16条规则:
出产者、出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出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出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出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没有出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算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许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契合国家法令、法规或许产品明示质量规范规则的质量要求,下降、失掉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层次产品假充高等级、高层次产品,或许以劣质、废旧零配件组合、组装后假充正品或许新产品的行为;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则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关于上述行为难以确认的,应当托付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产品质量检验组织进行判定。
“出售金额”,是指出产者、出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悉数违法收入;
“货值金额”,以违法出产、出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核算;没有标价的,依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商场中心价格核算。
关于货值金额难以确认的,依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则,托付评价组织进行确认。
三、产品侵权职责具有的法令特征
产品侵权职责是指产品制作者、出售者对因制作、出售或许提供有缺点产品并致别人遭受产业、人身危害所应承当的法令结果,是一种特别的侵权职责。
产品侵权职责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一)产品侵权职责发作在流通领域,这是产品侵权职责发作的条件;
(二)产品侵权职责并不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和本身损坏构成产业的丢失,而是产品因缺点而构成使用者的人身损伤或许缺点产品以外的产业危害。这一点关于剖析产品质量民事职责的性质非常重要;
(三)产品侵权职责是物件致人危害的特别侵权职责,而非行为致害;
(四)产品侵权职责为无差错职责,我国《民法通则》选用了无差错职责准则,《产品质量法》对出售者和出产者作了不同的规则,除出产者的法定免责条件外,出产者侵权职责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而对出售者的质量侵权职责实施差错推定准则。
缺点产品致该产品的买受人危害,在产品出售者、制作者与买受人即受害人之间原本就存在合同联系,两边当事人便是这种合同联系的债务人和债务人,在发作缺点产品构成危害之后,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两个危害赔偿法令联系,一是侵权危害赔偿法令联系,二是违约危害赔偿法令联系。前者根据法令而生,而后者根据合同约好的给付职责、附随职责、维护职责而生,构成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的竞合。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不知是伪劣产品而出售会不会构成犯罪”问题进行的回答,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是归于故意犯罪,经营者在不知道是假充、伪劣产品的情况下出售的,一般不会构本钱罪。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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