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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08:56
一个公司怎样才算是破产?公司破产的法令特征有哪些?或许很多人都说不上来,不知道是怎样回事。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公司破产的法令特征有哪些
破产产业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办理人办理处置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办理的产业及产业权力。它具有下列特征:
1.破产产业是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办理的产业及产业权力。首要,破产产业是一种广义的产业,既包含有形产业,也包含无形产业,还包含产业权力。而人身权因与权力主体人身不行别离,没有直接的产业内容,故不属破产产业,如名称权、名誉权等。其次,破产产业由破产人享有或经营办理,不属破产人享有或经营办理的产业,不该作为破产产业,而应由权力人取回。如别人的定作物、存放物、寄售物、借用物等。
2.破产产业是用于破产清算分配的产业及产业权力。
这一特征包含以下内容:榜首,设定破产产业的首要意图是最大极限地满意和维护破产债务人的公正受偿权,这一意图决议了破产产业的特别用处,即有必要用于破产分配。第二,破产产业并不等于破产人享有或经营办理的全部产业。依照法令规则,破产人享有或经营办理的某些产业可不用于破产分配,如破产人的担保物。因此,只要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产业才是破产产业,而依法不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产业不属破产产业。第三,破产产业是能够完成的产业,无法完成的产业不该当作为破产产业清偿分配。
3.破产产业由破产办理人办理和处置。我国法令称破产办理人为清算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则,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建立清算组,接收破产企业;清算组担任破产产业的保管、整理、评价、处理和分配。按此规则,行使破产产业办理处置权的主体既不是破产人,也不是破产债务人,而是清算组;清算组独立于破产债务人和破产人,只对法院担任;清算组行使办理处置权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体破产债务人的利益。由破产办理人行使破产产业的办理处置权,是为了确保破产清算的公正性。
4.破产产业具有动态性
这种动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在时刻上,破产产业并不局限于破产宣告时债务人的产业,也包含破产宣告前必定时刻内被债务人违法处置的产业,还包含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完结前获得的产业,乃至包含程序完结后追加分配期内发现并追回的产业。在产业数额上,破产产业并不局限于破产宣告时的产业总额,在破产清算期间,其数额或许因某些原因此改变,如整理破产人因应收账款所发生的数额改变。在形状上,破产产业也并非停止不变,跟着破产清算作业的进行,其体现形状或许彼此转化,如破产人所持股权被有偿转让成钱银,则破产产业即以产业权力转变为有形产业。
假如一个公司有以上的法令特征,那么就能够证明这个公司现已破产了,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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