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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职工被辞需要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4:37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劳作合同、未缴社保,劳作者被用人单位解雇需求补偿吗?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事例,供我们检查。
【案情介绍】
2010年6月10日,匡某某到日照某公司担任预算员。2013年2月5日,公司以匡某某无法担任作业为由,将其解雇。作业期间,公司未与匡某某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也未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匡某某要求工程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付出经济补偿遭拒后,向当地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恳求,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付出经济补偿9700元。
裁定委审理以为,依据《劳作合同法》第38条的规则,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劳作者可以此为由免除劳作联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依据庭审查询及公司自认口头解雇匡某某的现实,公司的解雇行为应属违法免除劳作联系,但匡某某明确要求公司付出经济补偿,应视为匡某某系对其权力的自在处置。别的,《劳作法》第100条与《社会保险法》第86条均规则,社会保险费征缴系劳作行政部门与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的责任,所以,对匡某某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裁定恳求,裁定委无权处理。终究,裁定委判决:该公司付出匡某某经济补偿4860元,驳回匡某某的其他裁定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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