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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5:13
案情简介:前夫因外遇逼得太紧,急于离婚。在签定《离婚协议》时,前夫对63万元存款、1套住宅、2个铺面等夫妻共同产业均予以抛弃,刚办了离婚手续后,前夫就以《离婚协议》显失公正为由,要求对抛弃的产业从头进行切割。前夫的行为有法令依据吗?
专家解读: 离婚时,夫妻一方为了到达离婚的意图,在切割夫妻共同产业上作出很大的退让,可离婚后又反复无常,以显失公正为由要求从头切割夫妻共同产业。对这种案子,《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八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令约束力。”
可见,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产业切割的协议不是儿戏,一旦签定,当事人原应当恪守。当然,它也不是肯定有用。该《解说(二)》第九条进一步规则:“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
诈骗便是:
(1)诈骗人有诈骗成心且施行了诈骗行为;
(2)受诈骗人片面上不知道对方在诈骗自己,且因受诈骗而堕入过错,并根据过错作出非实在意思表明。说白了便是“骗子”。
受钳制而作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受别人的以实际的损害行为的强逼或预告即将施行损害的钳制而陷于惊骇,从而以不实在意思表明而为的民事行为。
(1)钳制人有钳制成心和行为;
(2)受钳制人因受钳制而陷于惊骇,且因而作出了投合钳制人意思的不实在意思表明表明。如“你不…我就…了你(全家)”
因而,本案中,前夫不能举证证明他缔结夫妻共同产业切割协议时施行了诈骗、钳制等行为,该协议就不得改变或吊销。“显失公正”,亦不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切割协议改变或吊销的法定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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