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书写方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7:43
律师函一般是由专业律师出具给对方当事人的,所以关于律师来讲,了解律师函是如何写的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我国对律师函的写法没有强行进行规则,但实践中现已形成了一些书写律师函的要求。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我们介绍。
律师函能够分为昂首、首部、主体、尾部和脚部五部分。其间,昂首和脚部首要是运用律师事务所一致格局,没有太多技巧性的东西。下面要点叙述首部、主体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写法有如下两种:一是“仿外文式写法”,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客户,将送达目标提前到榜首行的左边顶格方位,写上:“致:____(送达目标全称)”。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写律师信件标题,第四行写发函号,第五行留空,第六行左边顶格写“敬启者:”,第七行开端写正文。别的一种是“中国式写法”,适用于国有、团体或私营企业,即榜首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信件标题,第三行写发函号,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目标全称,最终一个送达目标称号后标全角冒号,第六行开端写正文。不管何种写法,都不能对送达目标称号运用简称,这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发函号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此外,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略写成“律师函”三个字,这样不容易让读者开门见山地体会文件要旨。
2、正文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托付来历——现实概要——法条引证和律师评述——要挟性的要求或定见。托付来历这部分首要叙述的是托付人、受托付律师事务所、受指使的律师及托付事项。根本陈说办法如下:就__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承受__(以下简称“__”)的托付,指使__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这部分常见的过错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目标发函,这是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标准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一致承受托付要求和处理事务的要求。现实概要要留心这一部分的写法比较特别,不需要像法律定见书相同具体打开,只需以托付人提交的资料和托付人的陈说为根底,扼要地将现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即可。这是由于律师函最首要的效果是“宣示”而非“剖析”,假如详加剖析则显得喧宾夺主了。法条引证和律师评述这一部分的写法与现实概要相反,尽管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证。何以?这是由于律师函除了“宣示”的效果外,还有“压服”,而压服读者最简练的办法便是“以法服人”,将法条全文完好引证,能够有力地建立起自己的论说根底,这种办法最简练最直接。法条引证后就开端律师评述,将现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两边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义务。要挟性的要求或定见最终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口气奉告对方,要求其在“规则期限完结规则事宜”。在提出要求的根底上进一步“要挟”,若对方不依照要求处理,将面对多么晦气情况和结果,例如承当相关费用或丢失等,强化律师函的威严性和托付人的态度。要注意这部分要挟性内容有必要留有余地,用词坚决但不能过急,不该过度恶化两边联络而消除对方提出宽和的积极性,更不能把本部分内容夸张,变成不合法的要挟恫吓。总归,正文的行文风格和用语要考虑对方的特色,假如归于普通人,应当通俗易懂;假如归于法人和社团组织,能够行文正规一些;假如是专业人士,则应该运用法言法语。
3、尾部首要由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络办法共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一概右侧顶格书写,其间律师签名应该手签,下面用印刷体标注上律师名字。签署日期为防止书写马虎,应该尽量打印事务所和签发律师的全名。最终一行注明律师的联络办法,便利对方与律师及时联络。
律师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律师写律师函的时分一定要依照这样的要求进行,这样写出来的律师函才能够是对对方起到一份警示效果。
律师函能够分为昂首、首部、主体、尾部和脚部五部分。其间,昂首和脚部首要是运用律师事务所一致格局,没有太多技巧性的东西。下面要点叙述首部、主体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写法有如下两种:一是“仿外文式写法”,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客户,将送达目标提前到榜首行的左边顶格方位,写上:“致:____(送达目标全称)”。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写律师信件标题,第四行写发函号,第五行留空,第六行左边顶格写“敬启者:”,第七行开端写正文。别的一种是“中国式写法”,适用于国有、团体或私营企业,即榜首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信件标题,第三行写发函号,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目标全称,最终一个送达目标称号后标全角冒号,第六行开端写正文。不管何种写法,都不能对送达目标称号运用简称,这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发函号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此外,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略写成“律师函”三个字,这样不容易让读者开门见山地体会文件要旨。
2、正文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托付来历——现实概要——法条引证和律师评述——要挟性的要求或定见。托付来历这部分首要叙述的是托付人、受托付律师事务所、受指使的律师及托付事项。根本陈说办法如下:就__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承受__(以下简称“__”)的托付,指使__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这部分常见的过错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目标发函,这是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标准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一致承受托付要求和处理事务的要求。现实概要要留心这一部分的写法比较特别,不需要像法律定见书相同具体打开,只需以托付人提交的资料和托付人的陈说为根底,扼要地将现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即可。这是由于律师函最首要的效果是“宣示”而非“剖析”,假如详加剖析则显得喧宾夺主了。法条引证和律师评述这一部分的写法与现实概要相反,尽管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证。何以?这是由于律师函除了“宣示”的效果外,还有“压服”,而压服读者最简练的办法便是“以法服人”,将法条全文完好引证,能够有力地建立起自己的论说根底,这种办法最简练最直接。法条引证后就开端律师评述,将现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两边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义务。要挟性的要求或定见最终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口气奉告对方,要求其在“规则期限完结规则事宜”。在提出要求的根底上进一步“要挟”,若对方不依照要求处理,将面对多么晦气情况和结果,例如承当相关费用或丢失等,强化律师函的威严性和托付人的态度。要注意这部分要挟性内容有必要留有余地,用词坚决但不能过急,不该过度恶化两边联络而消除对方提出宽和的积极性,更不能把本部分内容夸张,变成不合法的要挟恫吓。总归,正文的行文风格和用语要考虑对方的特色,假如归于普通人,应当通俗易懂;假如归于法人和社团组织,能够行文正规一些;假如是专业人士,则应该运用法言法语。
3、尾部首要由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络办法共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一概右侧顶格书写,其间律师签名应该手签,下面用印刷体标注上律师名字。签署日期为防止书写马虎,应该尽量打印事务所和签发律师的全名。最终一行注明律师的联络办法,便利对方与律师及时联络。
律师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律师写律师函的时分一定要依照这样的要求进行,这样写出来的律师函才能够是对对方起到一份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