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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体有哪些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3:14
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详细有哪些约束?
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运营权能够流通,但是有以下约束:
1、不得改动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处;
2、流通的期限不得超越承揽期的剩下期限;
3、受让方须有农业运营才能;
4、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安排成员享有优先权;
5、当事人两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
6、采纳转让方法流通的,应当经发包方赞同;采纳转包、租借、交换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二条 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运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应当遵从以下准则:
(一)相等洽谈、自愿、有偿,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逼迫或许阻止承揽方进行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
(二)不得改动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处;
(三)流通的期限不得超越承揽期的剩下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运营才能;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安排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土地承揽运营权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当事人两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采纳转让方法流通的,应当经发包方赞同;采纳转包、租借、交换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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