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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意外死亡后的遗产如何进行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5:25
夫妻一方意外逝世后的遗产怎么进行分配
假如没有留下遗言,被承继人产业的部分应依法定次序承继。《承继法》第十条规则,榜首次序承继人为爱人、子女、爸爸妈妈。依据《承继法》第13条的规则:“同一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平等。在承继人洽谈赞同的情况下,承继遗产的比例能够不平等。”
事例回放:
吴某与其妻宋某成婚五年,爱情很好,生有一子。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吴某于2002年10月3日在一次交通意外中逝世。宋某处理完吴某的凶事,一向自己带着3岁的孩子日子。两年后经人介绍与孙某再婚,婚后不久宋某在收拾东西时,发现吴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留有一笔存款。吴某的母亲李某在2004年4月也现已逝世。
吴某家中还有他的父亲和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宋某想要处理承继权公证把钱取出来,吴某的哥哥、姐姐以为宋某已再婚,对吴某的遗产没有承继权。宋某以为这是自己与吴某的夫妻一起产业,和吴某的哥哥、姐姐无关。洽谈无果,宋某向公证处请求承继公证,以清晰承继权。
司法回答:
房山区榜首公证处李丹以为,吴某逝世后,没有留下遗言,应依法定次序承继。《承继法》第十条规则,榜首次序承继人为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宋某尽管再婚,可是《承继法》第三十条规则:“夫妻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置所承继的产业,任何人不得干与。”因而宋某有承继权,吴某的哥哥、姐姐以
宋某再婚为由否定宋某的承继权的观念是过错的。所以吴某的遗产应由其爱人宋某、儿子、爸爸妈妈一起承继。又因吴某的母亲李某已于2004年4月逝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损害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吴某母亲李某承继的遗产比例作为她的遗产,应由其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李某的合法承继人有李某的爱人吴某、子女三人、李某的爸爸妈妈。又查,李某的爸爸妈妈已先于李某逝世,子女三人中吴某已先于李某逝世,依据《承继法》第十一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也就是说,吴某的儿子替代吴某来承继吴某的比例。故李某的遗产比例应由其爱人吴某、儿子、女儿、孙子、父亲一起承继。
综上所述,吴某的遗产终究由其爱人宋某、儿子、哥哥、姐姐、父亲一起切割。
至此,宋某又提出遗产问题,公证处经问询各方人的定见后以为,依据《承继法》第13条的规则:“同一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平等。在承继人洽谈赞同的情况下,承继遗产的比例能够不平等。”本案中,当事人一致赞同依照承继次序平均分配,因而,在吴某的榜首次序承继人中,由宋某、吴某父亲、吴某儿子、吴某母亲李家各占1/4,李某承继的1/4由其爱人吴某、儿子、女儿、孙子、父亲各占1/5。因为吴某的儿子刚满五周岁,归于民法中规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其行使承继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其承继的遗产比例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由其母宋某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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