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房产抵押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21:52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我曾于2005年借给张某人民币50万元,为期一年。其时张某以本市虹口区一套有银行按揭的住宅作余额并与我办理了典当手续。后来张某生意失利,银行和其他生意上的人都将他告上了法院,并已有两个债务人向法院请求查封了张某典当给我的虹口区住宅。现在这些案子张某都已败诉需还账,但他没有还款才能,债务人纷繁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赔偿他们的债务,请问:我应该怎么行使我的房产典当权?
回复:
按我国《法》的规则,你与张某的房产典当联络一旦确认,你即依法享有对该典当房产的优先受偿权。本案中,张某典当房产有银行按揭在先,你作为该房产价值余额典当权人,依法在银行优先受偿权完成后,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张某的其他债务人,不管他们是否经过诉讼处理与张某的债务,如欲经过拍卖张某该房产完成债务,则都应在银行及你的优先受偿权完成今后,在拍卖金钱仍有剩下的状况下方可完成或部分完成。
你来函称张某的债务人已要求法院拍卖该典当房产,通常状况下,法院在对该房产状况进行查核时发现该房产有按揭及余额典当状况后,会告诉你到庭行使典当权,并依法维护你的优先受偿权力的。
你自己现在已开始了解该房产将被拍卖,故你也可自动与典当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庭联络,出示相关典当权依据,要求法官维护你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