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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0:17
发作事端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报警,差人也及时来到了事端现场进行查询,然后给出了事端确认书,里边有对事端的职责、事端原因等等进行阐明。有些人看了事端确认书后发现自己是首要职责者,以为不公平而拒收。听讼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一、拒收事端确认书怎样处理
我国《交通事端处理程序》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调停,交通差人能够在事端确认书上载明有关状况后,将事端职责书交给当事人:
(一)当事人供给不出交通事端依据,因现场变化,依据灭失,交通差人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端确认有贰言的;
(三)当事人回绝在事端确认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交通差人调停的。有前款规则景象一或许调停未达成协议及调停收效后当事人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知,关于当事人回绝在事端职责书上签名的,交警部门是不适用调停,可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令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二、对《交通事端确认书》不服,怎么处理?
在《路途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当事人假如对交警部门做出的事端职责确认书不服,按规则能够恳求复议。但现在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现场勘查、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判定定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这一规则对交通事端确认书(不再称为事端职责确认书)性质做了确认,确认它是归于依据的一种,而不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文书。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51条、第52条规则,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认有贰言的,能够自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送达之日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恳求。复核恳求应当载明复核恳求及其理由和首要依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恳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议。
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53条、54条、55条、56条规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恳求之日起30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并作出复核定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查看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现实不清、依据不确认充沛、职责区分不公平或许查询及确认违背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定论,责令原办案单位从头查询、确认: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查看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适用法令正确、职责区分公平、查询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保持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的复核定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定论后,应当招集事端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告复核定论。当事人没有参与的,应当采纳其他法定方式将复核定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从头确认的复核定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按照本规则从头查询,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吊销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从头查询需求查看、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查验、判定定论确认之日起5日内,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吊销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案。
车辆当事人就算是拒收,也不可能改进带哦事端确认书的成果。关于事端确认书成果有贰言的话应该要及时提出来而不是直接拒收。在听讼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拒收事端确认书处理的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体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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